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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問題]私下續租與押金

A是房東
B是房客
契約書上寫的租約為一年
一年後約期到了,B想要私下續租,所以契約書也沒因此更新
再過了一年,B想要退租了,跟A談A願意多給他住一周來處理
這時因為忙碌,和A約的兩三次的交屋時間,都因為私事所以沒辦法赴約
A就請B將鑰匙直接交給房仲
過了兩周,B想到自己押金沒拿回來
A說
"B每個月都遲交租金超過15天,交屋又連番爽約
再者合法的租期早就結束了,依照契約第6條,超過租期每個月A可向B要求租金五倍之違約金
這樣2個月的押金早就扣光了,原本打算退是人情,但最後一直爽約,搞到很不爽,不想退了"


這樣B還有什麼正當管道可以取回兩個月租金嗎?感謝



2015-09-06 8:4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租房問題 押金
A B 都有問題!

A B 都不是好人!




希望 社會少了這兩個壞人!


以上 是不負責任的言論!

自爆仔 wrote:
A是房東B是房客契...(恕刪)


房東只要問你一句 沒還押金的證據呢 你就閉嘴了
因延遲交付鑰匙而造成A的實質損失,理當由押金內預扣,但A自已也應該經由手機通訊軟體或是發送簡訊告知會扣的款項。

(你很忙嗎?你每天都不會忘記吃飯睡覺吧,那你在忙什麼)

B自已也有錯,真的有事不方便應及早與A通知,經由手機通訊軟體或是發送簡訊來聯絡。

A跟B都有錯,硬要表示百分比的話,個人以為應該是 3:7 以上為私人看法,一切應以法律為依歸

人民幣 wrote:
房東只要問你一句 ...(恕刪)


應該房東要提出已還押金的證據吧?

自爆仔 wrote:
A是房東B是房客契...(恕刪)
A願意多一周讓你搬 要交屋你又一拖再拖 爽約 是你做何感想 是我早翻桌 你很忙 人家就不忙??
自爆仔 wrote:
A是房東B是房...(恕刪)

我是A...
只要B上法院提出A侵占 A就爽爽爽的跑不玩了 因為你沒任何證明你有還或是扣押金 希望B看到後快去告A吧.
如果我是A...
其實依實際上面看來~~B還是有繳房租...
所以押金是必須要退的..

但是我會依原定交屋時間,按天數扣掉到實際交屋的房租..
因為B並未依約交還房屋~所以是算繼續承租...

我會好聲好氣跟他說~如果也好來好去~就隨便收個意思意思...
畢竟實際上AB都有錯~如果B給我搞硬的...我就全額退~
我會去跟他公司說~跟他新房東說~這人的信用與做事情況,請貴方小心!!

另外補充一點~案例中~A是超級大笨蛋!!
這世道啊~~有憑有據才能保護自己~該簽約就簽約~
不簽一年讓房客隨時般的約也是可以白紙黑字寫的~~賣人情?
到時候房子要不回來~就好笑了!!

自爆仔 wrote:
我是A...151515151515...(恕刪)


都轉成不定租約了

房客願意走是你的福氣

要不然

他就賴著不走,你還一點辦法也沒有呢~~~~

真是要趕他走,可能是一年後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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