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這幾年我阿姨在仁武買了一小塊建地,上有多年無人居住的破舊平房

(因已經60年有了,屋頂為木造已年久損壞已失去約三分之一)
當初是買地而已不包含其上之建物,此建物上是 有號碼門牌的 是未保存登記(建物有稅籍資料,但不需繳稅,因屋殼低於10萬內免繳稅)
已知道此平房沒有建物所有權,興建人很久就已經死亡,其小孩也沒辦理繼承(吸毒跑路了)最近這幾年也都沒有人再回來了...
木門上有鎖(五金行都有在賣的那種便宜銅鎖頭)
應該如何申請將其上建物拆除呢?
地主是我阿姨,建物人已死亡,還是直接請怪手直接拆除再報地政機關告知建物已滅失即可?
因為對於地政相關法條生疏,或是可以透過哪個法條直接拆除?
因此在此請教...拜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