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子當初分遺產時我有2/3,我哥有1/3。目前我住家裡兩年了,我哥住台北。
但是之前為了某事發生了爭執,所以我想把他那一份1/3買下來。上網查都說我可以
告他向法院申請遺產重新分配,法院會先把房子拍賣,因為我所有權比較多可以依拍
賣價的1/3優先買下他那一份。所以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有經驗或是懂這方面法律的專家,
1.以上我的了解是真的嗎? 因為我持有份比較多,所以拍賣完我一定可以買下他的1/3?
會不會發生反而我的份被他買走(因為他比較有錢),或是被別人買走,或是任何情況
導致我無法在那間房子繼續住下去?
2.他死都不賣可以嗎?如果法院拍賣結束,他即使違法也不賣那他會有什麼刑責?法院可
以強制他賣嗎?
3.拍賣房子的機制是什麼?法院怎麼拍賣?或是由哪個單位來判定房子的價錢?會來家裡勘屋嗎?
房價決定是依據當時的市價嗎?或是低於市價?
4.這一年我家經過大整修,花了不少錢,但全部都是我個人出的。我可以向法院提出有
這筆錢,然後根據比例(我哥要出1/3)在房價上面扣除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還請多多擔待。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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