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騎樓租賃問題,煩請瞭解法律的前輩進來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騎樓的後面是個租影音的店家
前方有一塊騎樓,分別租給了三個攤販(包含我老公)

我們是和影音店承租,它是二房東
某一天
影音店的大房東貌似知道了它在作二房東
(這一段恩怨是他們的事,就不討論了)

一開始簽合約是先簽三個月,後來因為它們本身的糾紛
二房東也沒有很積極的問老公是否要續簽

大概在承租五個月左右時
就叫我們把合約給他,但依然可以承租
就這樣租了幾個月後

今天就發了一個公文說,承租時間到九月底!

雖然也想換點,但放完假突然這樣通知有點奇摩子不爽
因為我們一直很配合它們,結果居然這樣殺你個措手不及!

目前還有什麼法律條文或什麼可以使用嗎?
(避免它又亂搞)

另外一張公文是,因為登革熱的關係要消毒
所以今天十一點要消毒,造成各位的不便或有任何損失概不負責

但。。。居然沒有事先和我們說,而且公文發佈日期是8/28
我們放假是昨天,今天我們上班才拿給我們這是哪一招啊!

真的奇摩子很差!


2015-08-31 18:57 發佈

芽恥痛 wrote: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騎...(恕刪)


就我所知,騎樓對屋主而言,是有所有權卻沒有使用權的一塊空間,所以,法律上,大房東根本就沒全力把騎樓租給二房東,當然二房東也更沒權力租給妳們.
現實狀況你要問: 大家不都這樣作? 沒錯,只是遇到麻煩 (有人檢舉騎樓違規使用,政府整頓市容),你半點保障都沒有,因為你自己違法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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