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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可以聲明房客的裝潢是他的財產嗎?(更新3)

我是租店面營業用的
店面內幾乎所有裝潢包含大門玻璃鋁門窗、隔間、輕鋼架天花板以及室內樓梯都是我自己付的費用
前年原房東把店面賣給了現任房東
由於房租一直提升沒有辦法負擔
上個月已告知房東租到這個月合約到期我會搬走
店面就在附近我已將大門玻璃鋁門框都搬到新店面了
8/27請房東來看詢問新房東希望我們拆除到什麼程度
他說部分隔間以及輕鋼架要留著
這部分我是可以接受
但是我提到樓梯的部份有朋友說可以賣給現任房東
當下他是說回去考慮看看
當天晚上他要我回電話給他,電話裡他說樓梯、大門玻璃鋁門窗都是他的是他房屋交易的一部份沒有理由要花錢買
我表示這些東西都是我花錢裝設的,為什麼是他的財產,當下吵的蠻厲害的
8/29他要我拆除的部分我是拆除了
但是我收到了律師信主要是說
1.我把大門玻璃鋁門窗拆除犯了353條之毀損罪
2.1到2樓之間的內梯如果拆除會提出民事及刑事的訴訟

因為接下來是週六、日
星期一就要交屋了
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自保?
還有房租押金他可以故意扣著不還嗎?因為也有十幾萬是筆不小的費用
另外租稅他口頭跟我說大家各付一半,但是我都先付了
萬一他這筆錢不還我
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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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多做一些說明
本來租屋的時候整個是空的
沒有大門玻璃鋁門窗
樓梯的地方是本來就有一個貨梯的洞
連化糞池是在貨梯下方的洞是沒有封起來的
我想再問
要是房東不還押金
我可以不交出鑰匙直到我房租錢扣完嗎?
我覺得他不還的機會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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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
有人跳出來做和事佬
有一個在我們找新店面的時候幫忙很多大姊
要我們多忍忍,和氣生財、之後還是鄰居之類的話來勸說
目前協議是留下樓梯但押金以及租稅的部分需要房東退回
都是大姊在傳話,我沒有心情跟新房東說話

不過裝潢的工班知道這件事情之後
就說那其他就不用拆了
他既然要樓梯那就沒有理由還要我們拆其他的裝潢
所以本來今天還有一個隔間要拆的就不拆了


目前我們是決定就是樓梯留給那個把我出錢的東西變成他的東西的人
但是他要是還要求東要求西那就乾脆全拆了
上法院就去吧
還是第一次收到律師信算是新體驗吧
要是房東不還押金是否能不交鑰匙這個有定論嗎?
想把門口貼搬遷啟示當作廣告費了

順便問一下找議員或立委應該找同陣營還是不同陣營的比較好阿?
這也是列入考慮選項中
不過還是要看31號房東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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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報告結果
現在押金和稅金的部分都拿回來了
我也把房屋鑰匙交給新房東
事情算是告一段落吧

今天他沒有特別要求其他的東西
但是一直強調他是個好人
他只是捍衛屬於自己的東西
只要我提到這樣情況我是可以向請求不當得利的時候
他就完全當作沒有聽到
繼續說 他是個好人
說他買的房價有多高
賺錢的都是前房東
前房東有多可惡之類的
然後說 我們不應該跟鄰居說他漲租的情況
把它變成壞人
這樣有損他的名譽
這樣他也可以捍衛他的名譽之類的
聽起來像是我們再繼續說
他會告我毀謗之類的

不過我的合夥人很愛聊天
他應該是管不住他自己的嘴巴
萬一他告我們毀謗之類的
只要是陳述事實是否就沒有關係?

不當得利的請求有追溯期嗎?
萬一他又來搞我們
或者里長來搞我們
再來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會不會太晚?

這次讓我學到
法律真的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還有別期待房東是個好人
前房東很好還會願意幫我跟新屋主確定這是我裝的
其實他們在這邊生活這麼久了也不可能不知道東西都是我花錢的
真的是這世界什麼人都有

謝謝大家這次的幫忙
minami讓我了解了添附這個法律以及可以用不當得利來請求
其實一般人哪會想到
東西釘在別人家就變別人的
不知不覺打的快比本文長了
再次謝謝大家熱烈的討論
2015-08-29 10:59 發佈
有安裝窗戶、樓梯的單據嗎?

國稅局會是你的好朋友
忘了說
新任房東是里長的女婿
因為新店面還是在同個里
他會不會用它的權利對我做不同程度騷擾?

cinnamon coffee wrote:
有安裝窗戶、樓梯的單據嗎?
國稅局會是你的好朋友

單據沒有
但是因該找的到裝設的人員
國稅局要怎麼讓他變成好朋友?
當然不是他的財產阿
除非一開始簽約時候就已經在那裏的東西
如果有這麼好的事情我也來當房東好了
你不租了就是還原到當初的樣子就好,理他那麼多幹嘛
他要告就給他告
反正到法庭上他也討不到便宜
房屋租賃在民法上就是恢復原狀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 坦白說原狀是怎樣房客恢復就可以了

只是當年的樓梯與門窗 我想開版大大是不是已經丟了吧或是拆掉變成廢棄物丟掉了吧

所以這有得輝了 房子的裝潢所有權跟恢復原狀的情況我想租約可能沒講 各說各話是一定的

當然了 要解決 先找調解委員會吧 如果不能解決就只有上法院 但其中的租期該如何解決?

我是覺得如果原來的裝潢已經沒有用也無法搬去別地方用 拆了這些訂作的門窗與樓梯有何用?

坦白說 這些要好好談 我了解樓主的不爽但現實也需要顧 門窗與樓梯拆了簡單但要重做難

有些狀況也請去找律師商量吧
其實這案例
看來是目前屋主認定前屋主賣屋給他
所以在這屋子內的資產當然也算在交易內容
前屋主有沒有告知現任屋主他有把房子租給你?
此案例應該是現任屋主認知有問題

河馬平 wrote:
我是租店面營業用的...(恕刪)


以一般約定俗成的說法
租約結束後
是以"現況交屋"還給房東
我的理解是
只要是固定在房屋上面的
都應該是屬於房東的
我想門窗應該都是屬於這一類


當然有另外約定
就以約定為優先
民法來講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賞為例外
恢復原狀還給屋主吧

當初你去租店面時是怎樣的格局跟配件
裝潢拆下
之後回復原狀還屋主

如果回復原狀有難度或耗費巨額不划算
當動產附合於不動產時
法官會判裝潢為不動產所有人的,反正就是會以不動產定著物為主
因為不動產比較值錢

然後你可以請求返還裝潢目前剩餘的價金 也就是屋主要給你錢 但裝潢是屬屋主的
除非你們一開始就約定店面裝潢後退租 設備裝潢屬屋主所有 但你不可能會有簽這種約吧



最好是現況交屋,都算房東財產啦
不懂就不要亂說話,很可笑

樓上有人說了,要恢復原狀還屋
如果當初有門窗,有樓梯,而你把他拆除了,換成新的
你的確是可以拆走,但是也要負責恢復原貌
不能說你拆走,讓他變成沒門窗沒樓梯
裝潢是你的沒錯,但是原本屬於房東的東西你拿到哪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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