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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別縣市的國稅局要求提供向前屋主買屋的合約書與付款證明?

幾年前向前屋主經由仲介購買了現在居住的房屋,
剛收到別縣市國稅局(非我報稅的縣市)要求提供向前屋主買屋的合約書與付款證明。
這行政文書是依據稅捐雞徵法第30條規定。

打給國稅局詢問,他們解釋是要查詢前屋主獲利與報稅是否吻合,
想請問他們是隨機抽查還是前屋主報稅有問題?這部份國稅局沒回答。
話說這也是國民應盡義務之一嗎⋯⋯⋯⋯?掛號影印都是錢啊!
2015-08-21 14:35 發佈
就說不見了~沒有義務幫國稅局保留這些資料
不錯啊

表示公務員有在做事

不然打電話問可否補貼40元手續費


如果是我的話我會自己己出。時間寶貴為40元讓費那麼多時間

支持一下政府有在做事
你現在提供了...未來你賣房的話..嘿嘿嘿..國稅局就知道你買入價..賺多少?
大家都金熬

都是智者想的都是未來的事

不像本人小魯一個。只想著下一餐在哪裡
1.不提供他有權可以開罰
2.賣家如果低報,表示你以後獲利要多繳。
3.誠實納稅是義務,板上投客多,資訊要過濾。
謝謝大家的回覆,政府有在做事對民眾來說是好的,
只是一張紙就要求提供資料,也不寫清楚覺得不是很好。

義務是應盡但不代表政府就可以隨便來文,不寫清楚。
我是猜應該是前屋主有低報的情況了⋯⋯。
我直接回弄丟了
方雲 wrote:
就說不見了~沒有義...(恕刪)
看到重點了

趕快記筆記

不然以後自己怎麼被賣掉了都不知道還幫人數錢

sean1972 wrote:
2.賣家如果低報,表示你以後獲利要多繳。(恕刪)

紅血球 wrote:
幾年前向前屋主經由仲...(恕刪)



我怎麼只有房仲打來問之前店面賣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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