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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房客偽造文書

各位先進大家好
我有一個老舊公寓租給一位低收入戶婦人,租約是簽一年,也讓她入籍報稅申請
今天初因房子要收回自用,所以請她搬出,她也爽快答應。
可以最近卻收到地政的電話,所我不符合自用規定..因為有位女士有拿契約(104~105年)申請租屋補助(章應該是她自己刻自己蓋的)
請問要怎麼才可以告她
補充說明:
1.房客居住時都有讓她入戶口及報稅。
2.今年因有居住需求所以請她另找居住地,並遷出戶口。
3.在她退戶口後,我就有去戶政辦自用申請即入戶。
4.是到今天區域的地政告知,有其他單位查到此地籍有申請補助(有問地政是什麼補助,地政說個人隱私不方便說),所以請我們舉證是自用住宅。
謝謝大家的意見
2015-08-17 15:0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惡房客 文書
租給他一年且可報綜所稅扣除額 基本上政府就會認定自用資格已無

出租理論上也會有租約
租金補貼只要有租約,地址
稅藉編號一查就有,並不需要房東同意或蓋章

如已沒有出租事實,重新申請自用住宅稅率即可

煩啊~ wrote:
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有...(恕刪)


她有入籍有報稅基本上你就失去自用的資格了阿~

她另外去申請租屋補貼根本不影響...

更何況她都低收入戶了,得饒人處且饒人...

你告她可以得到甚麼???

不如想想是否有其他解決辦法,人都已經搬出將她的戶籍遷走,把自己戶籍遷進去在申請看看...

更何況申請自用住宅稅金根本就只差一點點點點點...

除非你要賣房子跟奢侈稅有關係,然而她有入籍報稅你也不可能符合自用持有的資格阿...

我不懂為何要告??? 口頭告誡一下低收入戶老婦人這樣是違法的要她記住以後不要這樣就好了!!!

除非你們之間還有甚麼恩怨...



煩啊~ wrote:
各位先進大家好我有...(恕刪)


再者 如一樓的大大所述...

她似乎是不用刻印章就能申請 租屋補助。

只要有稅單跟租賃契約就能辦理的樣子。

罪不至於被形容為惡房客吧...

借版大的版問一下~
房客要是私底下去申請租屋補助~房東要從何得知?謝謝

~工讀生~ wrote:
租給他一年且可報綜...(恕刪)

在今年她搬走後就已經申請自用住宅,是今天地政來電說有人申請租金補助....
她既然已搬走怎麼可以申請呢?
樓主的意思是 妳租了他一年 她最近搬走
所以她去申請104-105今年度的房租補助
請教一下 現實情況是如此嗎?

如果我以上的理解是正確的
那請問你要告他啥?
他何錯之有?

有房租收入本來就不算自用
他去申請房屋補助就代表你非自用證據明確
頂多就補稅而已 不是嗎?

jimmmij wrote:
她有入籍有報稅基本...(恕刪)

大哥可能是我沒有說清楚,她居住的時候沒有不讓她報.......而是今年她搬走沒有居住事實怎麼可以自行改合約,提供給地政說她有續租呢?這樣不是騙人嗎?
低收入戶也不應該騙人沒有人說低收入戶一定是壞人...
有打電話給她,請她修正..可是她掛點話不理...
搞到好像是我的錯??我也不清楚她低收入戶是怎麼來的,她生活過得不錯
簡單來說
就是在老婦人在年初約滿搬離樓主原本租給她的房子之後,自己在樓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弄了份新的租約(但實際上,樓主因為要收回自用,所以並沒有跟他續約)去申請了租金補助,所以樓主的房子被地政判定為不符自用資格?是否是這意思呢?
如果是這樣的話,應該可以走法律途徑解決
(不過因為小弟我沒遇過這種狀況,大學時在生活法學課上學的東西也忘光了,所以不能提供您相關法條跟程序)
基本上應該就是樓主您要去向官方提出證明說,你跟老婦人簽訂的租約已經到期,同時老婦人已經搬離你得房子了。(上法院大概是免不了了,也許可以來條偽造文書)
原來如此

是今年房子沒租給他

但他有可能拿去年的舊租約變造

而申請今年的租屋補助

使得樓主今年申請"自用住宅"與機關登記不符
~~人生有幾多個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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