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閑有房,想要自己賣房子,跑公文,省下仲介費,代書費,可能嗎?
可省下一1500*6%=90萬,30萬優惠給買方,60萬放自已口袋。
仲介利用人性,我利用仲介找買方,公平吧。
不過代書費是有多少?而且是買方付
幫買方省這個有什麼意義嗎?應該說買方會因此有什麼感謝嗎?
也好奇樓主的「仲介利用人性,我利用仲介找買方」
意思是跟仲介說要委賣
找到買方之後,跳過仲介自己私下成交嗎?
姑不論委賣時候簽的約上如何規定
這種作法,實在是有點欺負人
委賣之後,仲介幫你宣傳、帶看
作這些服務不是作善事來的
最終目的就是為了賺取服務費
你不想讓仲介賺那麼多
可以跟他們談
但是騙他們幫你服務
私以為不適宜也一點都不公平
真的什麼都不想讓人賺
就自己去貼小廣告、站街頭、約帶看
然後簽約跑流程一手包
那才是真的理直氣壯的不給仲介賺
服務是有價的
就買賣過房子的經驗
雖然有時候有些房仲為求成交,滿嘴跑火車
但不能否認他們確實幫買賣雙方省了很多瑣碎雜事
01的1代表了一言堂、義和團的意思,某些品牌只能歌功頌德、灑花奏樂的!慎之!慎之!
ANDYLIU66Y wrote:
我有閑有房,想要自...(恕刪)
樓主的作法,正負參半.
1. DIY的精神值得嘉許,但利用仲介找買家則讓攘難苟同,畢竟仲介也是費心費力換工作酬勞,此舉也算一種詐欺.
2. 一般仲介合約都有防堵自售與拒售的條款,除非買賣雙方都能等,但在現下情況,賣方可能等到空.
所以奉勸樓主,該給人賺得不要省,貧字跟貪字就差那一點.
至於過戶可以自己辦,能使的是這一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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