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車位出租疑慮

小弟所居住的大樓為屋齡30年以上之大樓,

地下室之停車場是屬公有地,不是獨立的產權,大家都可以使用,

因早年開車的人不多,所以車位是先佔先贏,甚至一戶占用多個車位,

有使用停車位的人每月需繳1000多的使用費(使用者與管委會沒有簽訂使用契約),

但是近年買車的人變多,所以停車位是供不應求,

新的住戶向管委會申請停車位,

但管委會總是推託說別人從以前就停得好好的,沒有理由叫人讓一個出來,

跟管委會訴求說停車位要用抽籤的,管委會居然回應說他們沒有這個權力,

現在就有發現到說,之前先佔到車位的人,自己沒有車,卻把車位以每月2000多元出租給外人,

車位若是還未出租出去就空在那邊,而原本該繳的1000多也都欠繳,

想請問版上的大大

1.像這樣子利用共有停車位再另外高價出租給別人有甚麼法律責任嗎?

2.如果我把車停在那些空著的停車位並繳交停車費,我有甚麼法律責任嗎?

3.我有向管委會表明願意繳交別人欠繳的停車費然後車位給我停,他回應我說我自己要去跟那位住戶

協調,可是那位住戶擺明就是要用"是他先停"的這理由敲我一筆,我可以怎麼做?

順帶一提,我們的管委會並沒有制定任何規章,管委會也說他沒有任何權利,只是幫忙負責記帳而已。
2015-07-31 14:4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位 疑慮
公眾之事,往往無情理可言,走法而已.

1. 檢視你的管理公約,規定些甚麼.
2. 對照公寓管理大廈條例,是否有衝突(與法律牴觸者無效).
3. 列清楚清單,用存證信函寄給管委會,請他們限期召開住戶會議修訂,沒作就提告吧!

不要認為麻煩,怕麻煩你只有當好人,當好人就低頭等人欺吧!

brian044012 wrote:
小弟所居住的大樓為...(恕刪)

感覺很黑
哪個社區像這樣
c1026yz
brian044012 wrote:
小弟所居住的大樓為...(恕刪)

於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案,要求改變現行使用規則,支持的人多就解決問題了,支持的人少只能維持現狀。
另一種是走法律途徑,由法院來判決,但曠時費日耗費精神。

區分會有決議管委會才好辦事,現況行之多年即使不公平,料想管理員甚至委員、主委也不敢主動碰觸禁忌,說不定當委員的都佔有車位........
1.像這樣子利用共有停車位再另外高價出租給別人有甚麼法律責任嗎?
我的認知應該有牽扯到竊佔與不當得利的嫌疑(不是專業人員無法肯定)

2.如果我把車停在那些空著的停車位並繳交停車費,我有甚麼法律責任嗎?
停車位為共有部份依照規約辦法制定,管委會依規約執行權利,若無規約我的認知是沒有責任,頂多你停的那個位子原本在停的人一定會找你麻煩,另外給你建議,依你的敘述我覺得你並沒有搞清楚地下室停車位產權,沒有"公有"這名詞,也不是要有獨立產權才可以專用,車位登記的方式有三種,你提到的獨立產權只是其中一種,建議你先搞清楚產權在去停,不然到時候被告的會是你

3.我有向管委會表明願意繳交別人欠繳的停車費然後車位給我停,他回應我說我自己要去跟那位住戶
這......無法回應,還是要看產權,依據管委會的回應感覺他們好像知道產權是誰的,可能有分管協議,建議你真的要弄清楚再動手,只要確定產權是共有的就在區權會上表制訂規約表決
不然使用的人都有竊佔的嫌疑(這段是我個人認知,不敢說一定對)
謝謝大大點出我沒搞懂得問題,我有再去GOOGLE查詢,

我又有新問題想請教,我昨天又拿到我們大樓的使用執照,

我在上面有看到一個建築用途說明表



這上面的停車空間就是法定停車位是嗎?

我們大樓是民國80年以前的建物,是同一個基地上很多棟連在一起,

如果按照表格上所顯示,

C、D、E、F、H、I、J、K、L棟的住戶才是停車位的所有人,

而A、B、G、M1、...、Q棟的住戶並不是停車位的所有人;

所以不管登記方式是以"主建物"還是"共用部分",

A、B、G、M1、...、Q棟的住戶除了利用地下室座防空避難用途外,不能用來作為停車用途?

以上是我參考10分鐘搞懂大樓停車位產權登記

我這樣的認知是正確的嗎?

5007382 wrote:
1.像這樣子利用共...(恕刪)


謝謝大大點出我沒搞懂得問題,我有再去GOOGLE查詢,

我又有新問題想請教,我昨天又拿到我們大樓的使用執照,

我在上面有看到一個建築用途說明表



這上面的停車空間就是法定停車位是嗎?

我們大樓是民國80年以前的建物,是同一個基地上很多棟連在一起,

如果按照表格上所顯示,

C、D、E、F、H、I、J、K、L棟的住戶才是停車位的所有人,

而A、B、G、M1、...、Q棟的住戶並不是停車位的所有人;

所以不管登記方式是以"主建物"還是"共用部分",

A、B、G、M1、...、Q棟的住戶除了利用地下室座防空避難用途外,不能用來作為停車用途?

以上是我參考10分鐘搞懂大樓停車位產權登記

我這樣的認知是正確的嗎?
想了解停車位登記方式及範例,查地政事務所資料
法定停車位,獎勵停車位,分管停車位,共用停車位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4416628&p=2#56198891
住戶有權要求管委會說明停車位性質與分配方式
可在每年的區大會議提出共用停車位議題與建議
如管委會不執行區大決議可向縣市主管機關申訴
如果你想深入了解大樓車位如何運作,
就善交鄰居支持你當下屆管委會的委員
重點是那些車位是分管停車位或共用停車位?
如它是分管停車位,請向該住戶付租金承租車位
如它是共用停車位,其使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毎年住戶有權參加停車位抽籤(中籤者支付使用償金,拿停車位編號使用該車位1年)
剛才看到你的回文,以我之前處理車位的方式提供給你參考,
我是以自己的權狀下去查的,以權狀內共有的部份的建號去地政事務所或是網路(要費用印象中好像20塊吧)去申請建物測量成果圖,
這個最精準,至於你提到的使用執照內的建築用途說明表內我沒看過,理論上我不太相信這個,因為同一建物內共有的部份(車位)所有權有可能轉移,所以所有權狀內的才是最正確的,
基本上你只要把建物測量成果圖申請出來就可以知道哪些區域是你所共有的,就知道你有沒有權力了,另外提醒你同一平面(同一層樓面)可能存在2個以上的建號,這是有可能的,所以測量成果圖才會指出這個建號的所有部份,
法定停車位基本上就只有登記在共有部分不會有你說的主建物那種登記方式,加上主建物也不是所有權內會提到的東西,所有權狀內一切都是以建號來看,建號搭配建物測量成果圖就是你在這建物內所有權的部份,就算是有權狀的車位也是有建號明確指出他所有有的部份以及共有的部分有哪些,沒有獨立權狀以共有的方式登記會以同一建號登記,但此建號只有有車位的人有那就另以方管協議方式登記在管委會那,也可以知道哪個車位是誰的,至於你所說的應該是這建號全體住戶都有,車位又不夠每戶都有就會由規約來決定使用方式
另外你指的防空避難室在以前的房子車位大多是以這種方式在登記,這是可以停車的,這大可忽略
最後不建議你已使用執照來看,想弄清楚就是以建號搭配建物測量成果圖最正確


brian044012 wrote:
謝謝大大點出我沒搞懂...(恕刪)

brian044012 wrote:
小弟所居住的大樓為...(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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