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底因為租約到期搬家,房東要求我們要把租屋處整理乾淨再交接給下一位房客,後來房客覺得我們沒有整理乾淨又回去整理一遍,雙方也確定沒有問題了,但是房東卻到現在還沒有退還押金。想請問一下,如果不是故意留下的大型垃圾,房東可以從押金中扣除嗎?另外,如果房東一直都沒有退還押金,有辦法告他侵占嗎?
真奇怪...為什麼你們解約交屋的對象是下一任房客而不是房東?話說 請問您到六月底前的水費..電費..跟瓦斯費等費用有去相關公司結清了嗎?如果還沒...或許是房東還在等水電帳單吧不過前提還是要先聯絡上房東...通常只有房東擔心找不到房客付租金第一次聽到房客找不到房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