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協助:預售屋的(交屋、撥款順序...)急!

最近剛回台灣,去看先前買的預售屋
發現有些施工瑕疵,要求建商改進,但都皮皮的...
今天去工地遇到未來鄰居,她說沒交屋建商就要她同意撥款
建商代表說:這裡就只有妳還沒同意撥款,大家都撥款後才交屋


我們當時為了圖個方便,跟建商配合的某銀行貸款
但當時銀行有備註,要購屋人同意才能撥款
建商現在遇到住戶的說詞就是:
你沒同意撥款,會影響這區住戶....諸如此類

剛去爬文,交屋流程也有幾種說法...
小弟買的是一戶一建照的透天預售屋


懇請指教:

1、預售屋正確的交屋流程(驗屋、撥款、交屋)這樣對嗎?
2、若我們沒同意撥款,要求驗屋完成,這樣合理吧?
3、若先讓銀行撥款,而驗屋沒改善好,這期間利息是建商支付對嗎?

謝謝版面大大的寶貴意見
2015-07-26 0:28 發佈
愛亂買東西 wrote:
3、若先讓銀行撥款,而驗屋沒改善好,這期間利息是建商支付對嗎?

是的!
但利息銀行是向你要(因為你是貸款人),交屋結清時要注意這筆利息錢要建商支付。

愛亂買東西 wrote:
2、若我們沒同意撥款,要求驗屋完成,這樣合理吧?...(恕刪)

若房子已過完戶,只要房子沒有重大瑕疵(難以修繕),法律上不能不付款(只能扣最後一筆尾款,俗稱交屋款)。
你可以要求先驗屋,在沒有重大瑕疵狀況下再同意撥款。
但若是名聲不佳的建商,你怕小瑕疵建商會賴皮,還是可以拖著不撥款,要求所有瑕疵全部修繕完成才撥炊。
通常建商不會為此對薄公堂(銀行一定聽你的,建商會評估修繕簡單還是訴訟容易,不會輕易興訟)
簡單的說,貸款人是你,撥不撥款銀行聽你的,但法律上比較站在建商(因為房屋已過戶)。
扣住撥款要拿捏得宜,搞得太難看,真的訴訟對你較不利。
名聲還OK的大建商,撥了款,它還是會繼續幫你修繕完成所有的瑕疵。
為了撥款問題和建商搞壞關係,不見得是好事。

內政部預售屋契約範本的相關條文如下(在你的買賣合約書應該找得到相同的條文):
第十三條 驗收
:::::::::::::::::::::::::::::::::::::::::::::::::::::::::::::::::::::::::
雙方驗收時,賣方應提供驗收單,如發現房屋有瑕疵,應載明於驗收單上,由賣方限期完成修繕;買方並有權於自備款部分保留房地總價百分之五作為交屋保留款(註一),於完成修繕並經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

第十九條 貸款撥付
買賣契約如訂有交屋保留款者,於所有權移轉登記完竣並由金融機構設定抵押權後,除有輻射鋼筋、未經處理之海砂或其他縱經修繕仍無法達到應有使用功能之重大瑕疵外,買方不得通知金融機構終止撥付前條貸款予賣方

有關定型化契約為何看起來對消費者較不利,內政部提出的解釋:
定型化契約須保障雙方權益,假如產權已經移轉,房子便在買方名下,倘若拒絕銀行撥款給建商,將顯失公平,「除非是重大瑕疵,否則拿到房子卻拒絕撥款,不就是欺騙賣方嗎?」

註:很多高總價的房屋,建商合約的交屋保留款遠少於5%。這是建商未依定型化契約的缺失。這是承購戶拒撥款可以用的藉口,真的訴訟也可作為為什麼拒撥的理由(但有點薄弱就是)。


感謝大大的解惑,目前確實有出現小瑕疵
但建商看起來皮皮的,而且買方保留尾款也低於5%(1%都不到)

當初合約就不讓住戶修改一個字
客變還有他們要退的款項

變成尾款沒給,但是他手上客變要退買方的金額
都比後面要付的尾款還要多



愛亂買東西 wrote:
當初合約就不讓住戶修改一個字

簽都簽了,現在也沒辦法。
在房市景氣或地點佳的建案,建商通常會比較硬,不會讓你改合約。
(建商是一對多,其中一個改了合約對建商會有後遺症)
對消費者能保障的就是內政部訂定的定型化契約和應登載事項。


愛亂買東西 wrote:
感謝大大的解惑,目前確實有出現小瑕疵
但建商看起來皮皮的,而且買方保留尾款也低於5%(1%都不到)

你可以以尾款太少,選比較大項的要求改善完成才撥款。
建商通常會答應。不會為此興訟。
但自己還是要心裡有底,除非瑕疵是很嚴重(難以改善,不堪使用),真要打官司勝算不大。
畢竟房子已在你名下,建商也有自己的權益要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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