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稅將於明年(105)元旦起實施,財政部今天(7/21)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新制上路後,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在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三十天內申報;契稅、代書費、仲介費、搬運費、裝潢費都可當成本費用減除,但土增稅、房屋稅等等不包含在內。(黃悅嬌報導)
房地合一課稅稅率依持有期間分做4級,稅率最高45%,自用宅交易的免稅額為四百萬元。因應新制105年上路,財政部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明訂適用對象、房地持有期間的計算及成本費用的範圍。
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表示,配合不動產奢侈稅轉軌,在103年1月2號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買賣即適用新制,另外明年元旦起取得的設定地上權房屋也適用。因繼承、受遺贈或配偶贈與取得的房地,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未來個人買賣房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該在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三十天內申報納稅。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以成交價減掉房地取得的成本及費用為所得額;像契稅、印花稅、代書費、公證費、裝潢修繕費用等都可當做成本扣除,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也可做為費用減除,但土增稅、房屋稅不能列入。『取得房屋所有權後,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不能列為費用減除。』
列報成本及費用都必須提出相關證明,如果無法提示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百分之五來計算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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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很像繳所得稅一樣,可以列舉的就列舉,不能列舉的就扣標準扣除額成交價5%,有需要的大大可以參考一下
y8322755 wrote:
為何契稅、代書費、仲介費、搬運費、裝潢費都可當成本費用減除,但土增稅、房屋稅等等不包含在內?
因為本來就要繳了,躲不掉。



追風蟑 wrote:
裝潢修繕費用應該不只5%
1000萬房子裝潢修繕費用只有50萬嗎
那還是要收集證明文件
發票收據...?
列報成本及費用都必須提出相關證明
有效的證明有舉例說明嗎? 發票? 收據? 估價單?...?
年底前交屋的
就不必麻煩這些了
蒐集發票當列舉,作費用項目抵銷獲利。有發票就可以知道該公司營業額,
進而課稅,一毛錢也跑不掉。屋主為了少交點稅,一定會要到底,所以開
室內設計的,家具的,廚具的,水電的一樣也跑不掉,多好。
您說的對,年底以前過戶就沒事了。年底以前滿2年的更不用鳥她一堆規定了,
諸法皆空,自由自在



tcl5892001 wrote:
如果裝修時,買個百萬廚具,義大利瓷磚,全室清水模,等等
全部都附上設計公司或廠商的發票
不知道這要怎麼算???
全數當附件送交國稅局處理,他們就會算了。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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