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煒專欄:另一個房地產謊言:年底前自住購屋較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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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最簡單例子來看。假設民眾購買總價1000萬的房子,自住6年後脫手,此時房價上漲了50%(實情其實是不可能上漲如此多),賣出總價1500萬元。在新制中,獲利500萬元後可再扣除400萬元的免稅額,需要課稅的獲利是100萬元;但這100萬元的課稅所得還是以10%稅率課徵,因此最後繳交的房地合一稅只有10萬元而已。
這可以分幾點來看,第一,賺500萬元最後實際繳稅10萬元,不算過份吧?這實質稅率低到只有2%;第二,如果同樣的情況,購屋者是在年底前買屋而適用舊制,還是要依照舊制繳交土增稅等,稅額高低則視公告評定數值的調整高低而定,但,還是要繳稅,而且繳交的稅未必就低於10萬元。坦白說,搶在年底前買屋,單純看繳稅額都未必有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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