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房東提早解約,押金已退還,契約須歸還房東嗎?

發在這板不知道對不對,有違反版規我會自刪

前情提要:
小弟在台中求學,與房東租屋
契約從今年初簽到年底
因一些原因(非契約內規定之因素)房東想提前解除雙方之租賃關係
我已在7月上旬搬離

目前狀況:
小弟已結清水電瓦斯等該付的錢

房東原本要求我將契約還給他他才退押金給我
一番交涉後決定約雙方可以的時間見面 書面解約並交還押金

但房東昨天突然將押金以匯款方式退還給我
並要求我把契約交給警衛再轉交給她

因此想問:
我確定押金已入帳
但到目前為止解約仍是完全口頭上解約
我這時將契約交給房東是否會損失權益(或是未來是否有被反咬的可能?)
是否還是以書面解約並雙方各自留存契約書為妥?

謝謝
2015-07-15 11:33 發佈
錢都給你了,反咬你能得到甚麼呢?
而且已有轉帳紀錄,房東主動匯錢給你,表示退租已談妥吧.這些證據已經夠你用了.
歸還契約?契約不是應該歸還給國稅局嗎?
拿回契約只有一個用途
明年沒得報扣除額XD

bill81317 wrote:
發在這板不知道對不...(恕刪)


拿回去對你影響不大,可是對房東來說是個保險,因為你們是中途終止,契約上的時間未到,他怕到時候你用這個契約去做什麼事(例如拿錢搬離後反咬契約時間未到)。
有東西能夠反咬的是你不是房東。

如果怕有什麼問題,可以去寫契約中止同意書之類的,如果有公證更保險,但你們一開始應該是沒有公證的吧?。
bill81317 wrote:
發在這板不知道對不...(恕刪)


理論上契約是不該歸還的,
而是另外簽一個,雙方都同意提早解約並歸還押金的文件.
這樣對雙方都有保障.
或是在本約上註明加簽也可.
JIN DER LAND OFFICE
目前看來大致上直接給她好像不會有什麼問題

如果歸還前自行影印一份影本呢?

謝謝

bill81317 wrote:
目前看來大致上直接...(恕刪)


申請很多東西是需要正本,自己留影本並沒有什麼問題,就只是備份一下內容而已。

evolutionTriangle wrote:
申請很多東西是需要...(恕刪)


大部分的時候
都是房東怕房客亂來

中途解約,拿回契約
應該也是房東怕房客亂來(其實房東已經把押金"匯還"給你,要回契約,也是怕你反咬沒退租金,空說無憑,對吧)

如果樓主本身個性很小心 ,留存影本也是可以 出問題時權當證據
建議: 請房東"簡單的"簽立一張便條紙註明-已解約,房租已清結完畢 ,就萬事OK拉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