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請教您,您說的是自用住宅是房屋稅或地價稅?房屋稅自住目前是台北市有在施行,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不能超過3戶,地價稅是要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設立戶籍,且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全國一戶為限,要超過一戶以上的話,第一戶可以用本人或配偶設籍,第二戶用成年直系親屬設籍,通常都不用看現場,你被通知要看,肯定有什麼特殊原因,例如,有設立公司行號,有被申報出租等,不過,如上面網友說的,這是稅捐處業務,跟國稅局無關!
verisawang wrote:所以有沒有自用是差在地價稅的部份而已嗎?? 房屋的估值,只會越來越低,40年透天,沒改建過幾乎為零了。1.2% 和5% 的稅率有什麼差別嗎?土地的估值,只會越來越高,那 0.2% 和 1% 的稅率, 1千萬的土地,就有8萬的價差至於要去看現場?先查看看你家是不是以前有被登記為公司~~是不是有人頭戶在裏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