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了一間預售屋,代銷說,為了建築物外觀整體美觀一致,冷氣室外機必須裝在露臺且有格柵的範圍內,雖然露臺比較大,但仍不可以超過格柵的範圍,露臺的空間本可以每個房間裝到一對一,若受限於隔柵的空間,就只能裝一對多二台了!很好奇,這有相關規定嗎?請教版上達人,
這問題我也想問~~~通常人都是希望家裡的空間能大就大...但是建商在設計的時候~~有時候又卡東卡西的下面照片中..建商已經將冷氣孔預留完成..我想樓上的住戶應該會把室外機放在紅框處..這樣陽台空間就會空出來...那一樓住戶也能這樣擺嗎???
一般來說,沒有都市審議或都市更新的房子,並沒有規定冷氣裝設位置,建商如果要求裝設位置固定應該是自行因為建築物的美觀而要求的.但是如果建築物有都市審議或都市更新,通常在審查時會把冷氣裝設位置要求標示並以格柵美化(個人確定新北市有),但是竣工使用執照時候有沒有要求就不了解了.各個地方法規及各種單行法規實在太多,無法確定是屬於何種情況.另外,依照圖片上所畫設的範圍,1F的框框應該在法定空地上吧?除非圖面上標示為露台,應該不可以裝設在地上,而是必須掛設在牆上吧?
alicewang2015 wrote:一般來說,...如果建築物有都市審議或都市更新,通常在審查時會把冷氣裝設位置要求標示並以格柵美化(個人確定新北市有),...(恕刪) 先謝謝大大了,果然01神人很多!請問大大您的意思是:新北市的新建築物都會做都市審議,所以都會標示冷氣裝設位置並以格柵美化?另請教,這是訓示規定還是強行規定?若住戶未依規定裝置,有無罰則?相關規定在哪裡?謝謝了
Leoyu88 wrote:先謝謝大大了,果然01...(恕刪) 1.新建建築物並不一定需要都市審議,但是"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實施範圍"有規定到的條件就一定要都市審議,都市更新則是需要連帶都市審議.2.法規有無規定,在"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中已經有規定:五、建築量體配置、高度、造型、色彩及風格之事項:為提昇本市優良都市景觀並符合環境需求減少視覺衝擊,創造優良建築設計、量體、色彩、風格與天際線,特制定本原則事項。(一)建築物立面設計原則:1.建築物之風格、立面、外牆材質及色彩設計應考量基地環境協調及地區特性等因素,於都市設計審議報告書內詳載說明。2.對影響都市景觀之立面,皆應以正立面處理。3.立面設計應考量使用分區及使用用途合理規劃。4.空調主機、設備管線及工作陽台勿配置於對公共景觀衝擊較大之立面並應加以遮蔽美化,並應合理規劃設置空調室外機空間並加以遮蔽美化,圖說應標示冷媒管進出外牆開孔之位置。5.廣告招牌依實際使用需求,提出廣告招牌、指示牌或大型廣告物等之設置計畫,並檢附相關細部設計詳圖。所以只要有都市審議就一定要事先規劃,沒有排除的條件.使用執照也是需要依照都市審議核准圖面核發,所以一定要照圖施工.但是住戶有無罰則個人並不清楚,可能要請教其他人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