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預定年底要交屋的房子
建商來電話說當初未設計殘障車位(法規規定)
需將入口處最近的一個車位轉成殘障車位
請我轉讓其中一個位子
且願將同一樓層(B1)同樣大小車位換置給我...
但我買車位時就是考慮倆夫妻都有車
停在一起有個照應
且入口處的二個車位離電梯又近
不用擔心出入的安全
現在建商就一直打電話來魯我
拜託我換車位甚至還提出願意原價購回
我真心不願意交換....
請問我可以依照當初簽的契約不採納建商的要求嗎?
http://imgur.com/caGjHin
7/9 更新如下:
地下一層到地下四層都是停車位
我當初花了較多的錢選擇b1
就是為了省時間及方便
且當初建商要求一次需購買二個車位
正常來說 大家買的都是相連的車位吧...
誰願意被拆開呢...
依整個圖面上來看
是沒有規劃殘障車位
我目前的雙車位 倆旁邊就是牆面及柱子
建商已將牆面內縮
將其中一車位空間變大
好方便未來改成殘障位
但...我還沒同意變更啊
fanscratch wrote:
如題預定年底要交屋...(恕刪)
小心建商在胡弄你
理應該是建商直接升級成殘障車位轉給你就好
因為殘障車位較一般車位更大
這裡是頻果的新聞,感覺就是建商要胡弄你
私有用地 無須設2%殘障車位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property/20070714/3640002/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3693564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parent_path=,1,658,&article_category_id=875&job_id=180666&article_id=103563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9030902657
障礙者保護法第48條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2﹪比率,作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50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1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之身心障礙者或其家屬,不得違規佔用。」
設置前提必須是在「公共停車場」,才有可能於比率內,被主管機關劃為殘障車位。
而讀者所稱:住宅附屬私有停車格被劃為殘障車位,應較無可能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15&FLNO=167-6
第 167-6 條
建築物依法設有停車空間者,至少應設置一處無障礙停車位。超過五十個
停車位者,超過部分每增加五十個停車位及其餘數,應再增加一處無障礙
停車位。但 H2 類住宅或集合住宅停車空間超過五十個停車位者,超過部
分每增加一百個停車位及其餘數,應增加一處無障礙停車位。
但是這條規定是102年1月1日開始施行,所以你的建商當初可能沒被抓到,但是申請使用執照就被要求補無障礙車位。
你可以堅持不換,讓他去找別人,誰要他的建築師當初沒有規劃,或是建商超賣造成沒空間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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