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各位大大,朋友租了一間透天頂樓加蓋的房子前幾天不慎發生火警,鑑定結果為延長線走火,但延長線上並無插任何東西,火警發生在三樓違建處房間。請問這樣算重大過失嗎?需要負起全責嗎?其次想問,鑑定員來鑑定時,還沒上樓鑑定就叫我朋友他們家要付起賠償責任這樣是正常的嗎?違建是裝潢為兩間房間,無人傷亡這樣會有刑事告訴嗎?
朋友,租屋時因[人]為因數失火,火勢一發不可收拾,連帶毀損數戶鄰居~屋主提供房子是三樓RC空屋,無裝潢家具電器,且火場鑑定與日擊證人,非常明顯看出是人為因數~災後需回復租屋處狀態,還得賠償鄰居財損與醫療費用~
先不談責任賠償問題 先請問 租屋時 有沒有該屋的火險?很多人忽略了房子的產險 一年兩千多元的保費 折算下來每個月也不過1百多塊..要租屋的人 簽約時最好檢視一下條約 有沒有附帶火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