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仲業者是竹北永慶的上圓加盟店,在賣屋合約中標明付仲介費為簽約70%,交屋30%,但簽約完後也沒通知我們就逕行將 仲介費領完,之後詢問其房仲朱小姐後續交屋事項,一問三不知,要我們直接找代書,且私自帶買方進入買賣物件,沒告知,之後我們發現買賣物件內窗簾毀損,質問她也一再欺騙,便將鑰匙收回,才發現該房仲朱小姐早已離職,永慶的上圓加盟店也沒在她離職的第一時間告知我們,任我們的物件暴露在極高的風險中,也讓我們擔心害怕,我們找永慶的上圓加盟店申訴反映,他們倆個副店長都是一副那是員工個人行為,且已離職,公司沒責任,這是服務業應有的態度,只要仲介費入袋,沒後續的服務也就是應該的,去永慶客訴也沒積極回應,目前只能投訴媒體及走法律程序,不知網友有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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