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外租房住,屋子是透天改套房式租屋每間房(共七間)都有電表
一開始合約上都註明了電費(套房房間裡是一度五塊),公共用電每月繳一百.
本來沒什麼問題 最近因天氣愈來愈熱 冷氣用量大增 電費也變高
房東電費單來了突然告知電費收完我們七間房間(一度五塊)還不夠要我們平均分攤
每間房分攤下來要多600元 請問我可以不繳嗎??
不繳會不會被趕??? 因合約上有房東只要提前一個月告知並賠一個月房租(6500元)就可解約因此
其他房客都妥協了(房租算便宜) 我可以怎麼辦??也妥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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