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屋共同持有的問題

前天與久未見面的朋友吃飯聊天,廳他提了一個房市難解的問題。
有個朋友有二個阿姨,大阿姨離婚,小阿姨未嫁。十多年前,小阿姨買了房,兩姊妹住一起,
小阿姨將房屋設定跟大阿姨共同持有,也就是兩人各持1/2。
前陣子,大阿姨突然意外過世了,他有兩名成年子女,平日沒啥聯絡,卻快速要來處理遺產,
但是小阿姨說房子是他買的,大阿姨只有出房屋頭期三成的錢,但當初沒立下任何字據證明。
兩名子女堅持依現值賣了房子分一半拿到錢,可是賣了賠錢還買不到同區域的房子,
而小阿姨自己並無太多積蓄也無力支付三成的錢,更何況是一半?
那小阿姨該如何自保?
2015-06-16 18:1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 問題
0101karen wrote:
前天與久未見面的朋...(恕刪)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大阿姨的小孩有法律上的權利, 法律上大阿姨有一半產權, 這應該是無疑的, 所以只能上法院讓法官判
現在就看小阿姨有留下當初買房所有單據嗎? 包含匯款單據, 以及後續的貸款支付證明, 跟法官完整說明當初買房時資金流向, 證明自己當初付了七成的頭款, 加上所有的貸款, 然後讓法官判決
就不要賣就好了

不會有人要買只有持分1/2的房子,
就算有人買了,約市價3成,而且銀行通常是不會給貸的
產權也只能登記一半,
但使用的人必須支付一半租金。
小阿姨住了10幾年,有誰會買這種有住人的持分房地?買來讓人免費住嗎?
而小阿姨也有優先承購權,這種房地到最後不是便宜賣給住的人就是放著了。
至於付租金?沒聽過有這種事,小阿姨本來就是住在裡面,為什麼要付租金?繼承人應該也要繼承這件事實才對。
謝謝大家回文指點~

所以,綜合大家意見,小阿姨若沒有留下證明文件,那就拖著,反正大阿姨的子女就算繼承了也賣不出去。
看來閣下完全不懂台灣共有物處理的法規.

lichujen wrote:
看來閣下完全不懂台...(恕刪)


台灣的共有物處理就是變價分割而已,不然還有什麼方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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