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與久未見面的朋友吃飯聊天,廳他提了一個房市難解的問題。
有個朋友有二個阿姨,大阿姨離婚,小阿姨未嫁。十多年前,小阿姨買了房,兩姊妹住一起,
小阿姨將房屋設定跟大阿姨共同持有,也就是兩人各持1/2。
前陣子,大阿姨突然意外過世了,他有兩名成年子女,平日沒啥聯絡,卻快速要來處理遺產,
但是小阿姨說房子是他買的,大阿姨只有出房屋頭期三成的錢,但當初沒立下任何字據證明。
兩名子女堅持依現值賣了房子分一半拿到錢,可是賣了賠錢還買不到同區域的房子,
而小阿姨自己並無太多積蓄也無力支付三成的錢,更何況是一半?
那小阿姨該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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