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因好友目前有房屋繼承的問題
想詢問該如何處理
以下是他的目前的情況:
我母親已去世25年 近期我母親的媽媽(外婆) 去世 我的外婆有三個兒子
一個女兒(我母親) 外婆過世之後有留下不動產和動產
他們(三個舅舅) 要我簽"拋棄繼承" 我目如果不同意簽拋棄繼承權
想請問 在法定繼承權上面我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先感謝各位大大回覆
sun-1982 wrote:
聽了各位大大的意見
已經不打算簽拋棄了!!!!(感覺簽了超傻的)
想請問一下 那我該做甚麼繼承動作呢???
三個月內要辦好什麼呢???(因為有聽到舅舅們說三個月內要辦好拋棄)...(恕刪)
"三個月內要辦好拋棄"
若是三個月內沒有辦好拋棄繼承
視同繼承
A.在法律上講的「拋棄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後,
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所為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應該繼承的人,
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全部財產、債權及債務)。
民法第 1147 條
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民法第 1174 條
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
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依法你應於你父親死亡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既然你姐妹已參加了你父親的喪禮,顯然你已超過了得拋棄繼承的期限,已無法拋棄繼承了。不過也可不必緊張,目前繼承已改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制,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只需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你姑姑說你父親身後無財產及債務,你去國稅局調財產清冊,結果有4筆讓你錯愕的財產,顯然你父親是有一些財產。既然你們已無法拋棄繼承,不如依法辦理繼承,繼承你應繼承的財產。因為你不去繼承你應繼承的財產,萬一你父親有負債,債權人還是會找你求償的,所以不如依法繼承遺產。若是你父親生前並無負債,你也沒有因為繼承而吃虧。
地價稅、遺產稅等是稅賦,是義務不是債務,繼承人必須繳清被繼承人的欠稅後,才可以辦理不動產繼承過戶。今年你收到一張地價稅補繳單,有可能該不動產尚未辦理繼承過戶,不妨心平氣和冷靜的去面對處理遺產繼承。
你可根據國稅局查到的不動產資料,到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謄本,看看所有權人是否均是你父親,若所有權人仍均是你父親,顯然你父親的遺產尚無人辦理繼承過戶。順便可看看謄本有無他項權利登記,便可知道抵押借款的情形。
接下來可向國稅局查明你父親遺產有無報遺產稅,若無就依規定申報遺產稅,所支出的費用可於遺產分配或分割前先行扣除。再來是到法院查詢你父親的遺產清冊有無陳報,若是有人已陳報你父親的遺產清冊,你可查看父親的有何遺產,繼成系統表裡有無配偶,有哪些子女,再向其他的法定繼承人(你父親的配偶及子女)表明你要依法繼承遺產,請依法平均分配遺產。若有人不願分遺產給你,你可訴請法院分割遺產。
Google 找一下就很多,
您也可以去問律師,當面詢問您比較清楚喔~
也有免費律師諮詢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