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繼承比較好,還是今年底前先買賣或贈與比較好?

因為對繼承的部份非常不瞭解,有很多問題想請教。

假設父母有三間。合計3000萬左右的房產。
都是2013前就買的。公告現值合計約1000萬。
繼承或贈與後,六年內也不賣。


問題1:
繼承後,房產是共同持有。
還是可以直接分為,A小孩拿小間兩間。B小孩拿大間一間。

問題2:
如果是2106後繼承,要繳多少稅?
如果是今年贈與或買賣給小孩,要繳多少稅?

問題3:
三間裡,只有一間是掛父母自用。
這在課稅時,會形成什麼差別嗎?
2015-06-11 10:46 發佈
1.
可以各拿一間兩間,只要你們繼承人之間協調好就可以
重點在於繼承人之間要講好

2.
理論上走繼承的可能免稅
繼承不用繳土增稅與契稅
遺產稅的部分
因為現在遺產稅的免稅額扣除額加一加
隨便都有1400萬以上

贈與或買賣都要繳土增與契稅
贈與的免稅額又不夠高

三間房子又不是都在父或母其中一人的名下
絕對是走遺產最省稅
超過1400萬的部分就繳10%
而且,算遺產時不使用實價登錄的價格
而是用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合計3000萬的房子我看不會超過1500萬吧?
父母兩人的遺產免稅額加一加有兩千多萬了

這還沒算到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可以直接分走大約一半遺產給配偶不參與分配

總之,不是大富翁的話乖乖走遺產程序
絕對比較有利
作假交易或贈與只是給代書與國家白賺錢

3.
自用住宅的部分只有在買賣時有影響
你只是要從父母手中移轉到子女手中
完全不影響
我的看法和樓上不太一樣,
因為你說六年內不會賣,就是以後還是可能賣

遺產免土增那是一時的,除非你世世代代不賣,一旦你要賣出,前面面的土增稅全部都要吐出來,那不是真正的的不用繳,只是先暫不計收而已

建議用父母每年的四百萬免稅額,分次贈與,子女結婚那年免稅額還有加倍

爸爸過給媽媽免贈與稅,免土贈,建議夫妻先平分再往下分給小孩較省時

辦理贈與的過戶要繳土增稅,過戶很簡單,自己去辦就好,網路上都有教學,不用給代書賺,
生前處理好比較沒紛爭,
變遺產時,變成共同持有更麻煩,這個人想賣,那個人不想賣,麻煩一堆
不太重要 wrote:
因為對繼承的部份非...(恕刪)
另外還有一種方式是,爸爸先去貸款,再把房子贈與過戶給小孩,這樣貸款金額不算在贈與的金額內,之後再分年繳,就會是分年贈與了
doreen945 wrote:
遺產免土增那是一時的,除非你世世代代不賣,一旦你要賣出,前面面的土增稅全部都要吐出來,那不是真正的的不用繳,只是先暫不計收而已

不懂可以不要回,為什麼要不懂裝懂傳播錯誤謠言?

土增是用遺產繼承那一年起算,不是從父母買屋那一年起算
台北市稅捐處官網
問: 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其前次移轉年月及現值應如何認定?
答: 繼承之土地再移轉時,前次移轉年月即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年月,其前次移轉現值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公告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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