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繼承的部份非常不瞭解,有很多問題想請教。
假設父母有三間。合計3000萬左右的房產。
都是2013前就買的。公告現值合計約1000萬。
繼承或贈與後,六年內也不賣。
問題1:
繼承後,房產是共同持有。
還是可以直接分為,A小孩拿小間兩間。B小孩拿大間一間。
問題2:
如果是2106後繼承,要繳多少稅?
如果是今年贈與或買賣給小孩,要繳多少稅?
問題3:
三間裡,只有一間是掛父母自用。
這在課稅時,會形成什麼差別嗎?
可以各拿一間兩間,只要你們繼承人之間協調好就可以
重點在於繼承人之間要講好
2.
理論上走繼承的可能免稅
繼承不用繳土增稅與契稅
遺產稅的部分
因為現在遺產稅的免稅額扣除額加一加
隨便都有1400萬以上
贈與或買賣都要繳土增與契稅
贈與的免稅額又不夠高
三間房子又不是都在父或母其中一人的名下
絕對是走遺產最省稅
超過1400萬的部分就繳10%
而且,算遺產時不使用實價登錄的價格
而是用房屋評定現值+土地公告現值
合計3000萬的房子我看不會超過1500萬吧?
父母兩人的遺產免稅額加一加有兩千多萬了
這還沒算到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可以直接分走大約一半遺產給配偶不參與分配
總之,不是大富翁的話乖乖走遺產程序
絕對比較有利
作假交易或贈與只是給代書與國家白賺錢
3.
自用住宅的部分只有在買賣時有影響
你只是要從父母手中移轉到子女手中
完全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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