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大大一個問題:一塊祖上留下的地,目前市價400萬左右。現在由父母兄弟居住并設有户籍,将来父母若不在了,由我們兄弟三人继承,但我的戶籍因单獨在外买房已遷出,請問將來继承以後要出售時,會不會因我戶籍遷出而不符合自住條件,因此要繳房地合一稅?税率多少?獲利課稅這時要如何計算成本呢?獲利400萬以下免稅,我這種情況符合免稅條件嗎?謝謝大家!
依法是要設戶籍、連續居住6年事實、獲利低於400萬,三條件都滿足才能免稅。樓主的例子明顯不是自用,而非自用對於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就看你和爸媽合計持有期間多長,分級課稅囉!很有可能符合最低稅率15%,這已經比舊制併入年度所得,讓課稅級距大增還好了。不然就想辦法滿足免稅條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