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繼承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請教各位大大一個問題:

一塊祖上留下的地,
目前市價400萬左右。

現在由父母兄弟居住并設有户籍,
将来父母若不在了,
由我們兄弟三人继承,
但我的戶籍因单獨在外买房已遷出,
請問將來继承以後要出售時,
會不會因我戶籍遷出而不符合自住條件,
因此要繳房地合一稅?税率多少?
獲利課稅這時要如何計算成本呢?
獲利400萬以下免稅,我這種情況符合免稅條件嗎?
謝謝大家!

2015-06-08 13:05 發佈
繼承取得的應該跟房地合一無關吧....
房地合一的登記原因應該是買賣吧
不太清楚....有人知道嗎
成本是當父母過世後,所繼承土地當時的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
現值,現在公告現值已調高很多,不用太擔心。假如遺產不多
的話,連遺產稅也不用繳。
依法是要設戶籍、連續居住6年事實、獲利低於400萬,三條件都滿足才能免稅。

樓主的例子明顯不是自用,而非自用對於繼承或受遺贈取得者,得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就看你和爸媽合計持有期間多長,分級課稅囉!

很有可能符合最低稅率15%,這已經比舊制併入年度所得,讓課稅級距大增還好了。

不然就想辦法滿足免稅條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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