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我們可以不用繳印花稅,不但錯開還讓我以為是沒繳的房屋說、地價稅而誤繳納,連該由我的母親繼承才能省下增值稅,居然誤導說是我繼承才能省下增值稅,真的不知該拿你們怎麼說好了....
明天我要去退誤繳的印花稅,別給我說不能退!

簡單解釋一下什麼是『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這個節稅方式是財產多的一方過世才能用,財產少的一方過世就不能用。把配偶兩方的資產相減後,剩下的部份的一半的就在世的一方能先拿走的部份,且不用經過其他繼承人同意,也不用課稅。剩下的資產,才是依照遺產稅的規定去課稅、去繼承
如過世的一方有5000萬,在世的一方有2000萬,則(5000-2000)/2=1500萬,這是在世配偶可以直接拿走的部份,不用課稅,剩下的3500萬,才要依照遺產稅課稅的部份
而在世的配偶,拿走遺產中的房子、土地,算是配偶贈與,不用繳印花稅、契稅,增值稅的部份,則是從當初配偶還在世時,房屋、土地共同取得的時間開始算,而不是繼承的時間開始算,這麼一來,很容易就可以達到滿20年,增值稅減免的標準,但由子女繼承的話,增值稅重算,該繳多少就是多少
再來遺產稅也因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關係,讓你有機會從要繳稅,變成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