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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房地合一 短線炒作 新問題!

昨天中午房地合一通過,但許多說法紛紛出現

2016年(105年)的1月1日上路
獲利不超過400萬 未滿1年是45% 2年則是35%

新制是2016年(105年)上路,所以目前到年底為止 都是有奢持稅

但目前的解套方式是 只要符合一人一戶自住 找沒有房子的人頭買 再把戶籍遷進去

即使半年內就賣掉也不會有奢持稅阿 

而且不是說今年104年內買就是符合舊制嗎?


問題1:
新制是明年開始 那如果在今年104年7月找沒有房子的人買一間房子 再遷入戶籍
在今年104年12/31號之前在賣出 不就也一樣不會被課到什麼稅 頂多併進財產交易所得而已 是嗎?


問題2:
若是在今年104年7月一樣找人頭符合一戶遷入戶籍 在明年105年7月賣掉 這樣課什麼稅?




以上兩個問題是大部分發文沒有提到的方式
2015-06-06 4:25 發佈
問題一

是的. 但嚴格來說是12/31完成轉移

問題二

103/1/2次日取得,2年內出售,適用新制

例如

103/5/1購入105/4/1日買賣轉移,未滿兩年買賣用新制

那就是滿一年未滿兩年,稅率為獲利的35%



這是我自己的理解.....

如有錯誤請前輩在指點
找人頭也要找有收入證明的,現在國稅局對於兩年內售屋的,都是逐筆查資金流向,抓很緊
瘋狂蟑螂 wrote:
例如

103/5/1購入 105/4/1日買賣轉移,未滿兩年買賣用新制

那就是滿一年未滿兩年,稅率為獲利的35%.....
(恕刪)


所以撐兩年 過105/5/1賣就適用舊制?
恩~

但雖然不適用新制

還是要繳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唷~

至於哪一個比較划算就要看個人了
我對於房地和一的理解是以20160101為基準(過戶日)
之前買的適用舊制(土增+財交+奢侈)之後為新制(房地合一)
問題一
適用奢侈稅
問題二
適用奢侈稅

給你參考



大中中 wrote:昨天中午房地合一通過,但許多說法紛紛出現...(恕刪)
icchenk wrote:
我對於房地和一

...(恕刪)

1)2016/01/01過戶..日出條款(房屋交易所得+土地增值) 二稅合一
只用 實價登錄記錄..賣價-買價(計算房地交易總所得/虧)

2)實價登錄以前(選擇性的"忘記"房屋取得成本)
土增稅過戶繳+房屋交易所得(房屋公告現值x徵收%)..併入當年度所得額

3)2014~2015緩衝時期取得物件標的..之後賣出(多種版本/說法)
a.考慮未足2yr的奢侈稅
b.房屋交易所得計算也有二種說法..其中已有(買賣)實價登錄+房屋整體成本(簡單譬如修繕&利息)
c.這個真的比較複雜麻煩


有漏失再指正
k8 2021撞爛報廢 ; VW vento 1.8CL 01M原汁未改 2024已拖走報廢了
大中中 wrote:
昨天中午房地合一通...(恕刪)


以我的理解,在2016年1月1日房地合一未上路前,買賣都還屬於舊制跟奢侈稅範圍
2016年1月1日以後買的都算房地合一範圍,但2014年1月2日之後買的在2016年1月1日後賣出,
若持有時間超過兩年就是舊制財產交易所得稅
持有未滿兩年就屬於房地合一

所以問題一:是舊制有奢侈稅跟財產交易所得稅(免奢侈稅要符合自住)

問題二:屬於房地合一,持有1年內45%,1~2年內35%
1)要看看總統明令公佈的條文(正法)
以及
2)施行細則
k8 2021撞爛報廢 ; VW vento 1.8CL 01M原汁未改 2024已拖走報廢了

大中中 wrote:
昨天中午房地合一通...(恕刪)

新制..就是不給炒..只給自住去買..
再說..房價已經到頂..
錢太多..入股市..
買定存股..年賺5%..
6年..也可賺30%..
根本不必去想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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