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午房地合一通過,但許多說法紛紛出現
2016年(105年)的1月1日上路
獲利不超過400萬 未滿1年是45% 2年則是35%
新制是2016年(105年)上路,所以目前到年底為止 都是有奢持稅
但目前的解套方式是 只要符合一人一戶自住 找沒有房子的人頭買 再把戶籍遷進去
即使半年內就賣掉也不會有奢持稅阿
而且不是說今年104年內買就是符合舊制嗎?
問題1:
新制是明年開始 那如果在今年104年7月找沒有房子的人買一間房子 再遷入戶籍
在今年104年12/31號之前在賣出 不就也一樣不會被課到什麼稅 頂多併進財產交易所得而已 是嗎?
問題2:
若是在今年104年7月一樣找人頭符合一戶遷入戶籍 在明年105年7月賣掉 這樣課什麼稅?
以上兩個問題是大部分發文沒有提到的方式
icchenk wrote:
我對於房地和一
...(恕刪)
1)2016/01/01過戶..日出條款(房屋交易所得+土地增值) 二稅合一
只用 實價登錄記錄..賣價-買價(計算房地交易總所得/虧)
2)實價登錄以前(選擇性的"忘記"房屋取得成本)
土增稅過戶繳+房屋交易所得(房屋公告現值x徵收%)..併入當年度所得額
3)2014~2015緩衝時期取得物件標的..之後賣出(多種版本/說法)
a.考慮未足2yr的奢侈稅
b.房屋交易所得計算也有二種說法..其中已有(買賣)實價登錄+房屋整體成本(簡單譬如修繕&利息)
c.這個真的比較複雜麻煩
有漏失再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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