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 房地合一稅後合建分屋 是我理解錯誤還是.........

節錄"同時避免「土地合建分屋」取巧逃稅,修法明定,個人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自土地取得起算2年內完成並銷售房地者,稅率為20%。"

是我理解有錯誤還是...

他指的是我屋主跟建商合建分屋Q1工期兩年內Q2工期超過兩年Q.3蓋好前Q4.蓋好後

Q5.請建商直接賣出

Q6.請代銷預售方式賣出

Q7.自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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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以及Q2哪一個會被課20%

Q3以及Q4哪一種會被課20%

Q5以及Q6應該是必備課的吧

Q7應該課不到吧???
2015-06-05 14:2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地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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