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最新版本....這個稅算法好像是說
自用住宅買賣在賺400萬以內不用課稅......
重點來了
我小舅子說如果他用1000萬買了破舊的40多年老房子....近乎廢墟狀態.....
但是他整修裝潢花了300萬.....家具電器買了100萬....
從房子買好到能住人共花了1400萬.....
但是兩年內因為急需或危難意外狀況....不得不把房子脫手.....
如果賣了1500萬....
那麼課稅要以房屋買賣轉手(1000萬買-1500萬賣)賺了500萬去扣稅.....
這樣算是公平嗎??
房屋裝修及現況交屋有包含家具家電器這筆錢(當初花下去的400萬)
不能算進房子成本裡面嗎??
而實際房屋買賣確實也只賺了100萬
而這100萬還要付給房屋仲介等費用....也幾乎等於沒賺
還要被扣房地合一稅??...
我當下也不是很清楚
上來問一下.........謝謝大家...
volks and k8 wrote:
舉證整修裝潢花費...(恕刪)
舉證這個問題我有想過
但是對裝修的認定就見仁見智....
也就是會有漏洞可以鑽....
整修一間房子請設計師來設計....
跟請泥作師傅或土包來估價
哪怕作出來的東西是一樣
但那個價格是天差地遠...不一樣的....
到時稅務人員不認裝修這一筆帳
那兩邊就有的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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