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買二手預售屋,遇到建商倒閉,房子蓋不下去,因為我是買二手的預售屋,也就是建商→一手→二手(我).
我已付了一千多萬,當初和一手簽約時,有註明交屋時再給他尾款,然後現在遇到建商倒了,房子不蓋了,我房子沒拿到,我一定要付給他尾款嗎? 因為他寄了存證信函叫我一定要付完尾款。
我一輩子辛苦賺的錢全沒了,還要背債,在法律上是這樣子的嗎???
是否有法律機構可詢問? 上網找了很多也問了消保官,但他只是制式的回答,就是要建商造約走,問題是建商倒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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