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8年前買了塊農地(大於756坪)
本來是種樹用(未申請農舍或農業資材室)
最近想賣掉也找到了買家
可是仲介調謄本出來後跟我說,我的農地空地比(蓋農舍的資格)早在民國81年就被前地主拿去蓋農舍了
我拿出8年前買賣時的謄本來看,卻沒這項紀錄
小弟回家爬文後
發現幾個法令要點:
1.早期相關法令,准許你可以用「要蓋農舍的地點」方圓一定距離內其他農地的空地比來蓋農舍,現在已不行
2.早期謄本並無規定一定要將空地比的權利登載在謄本上,民國102年才更改法令要強制登載以免衍生買賣糾紛
而小弟當初買農地本就沒有想要蓋農舍,所以8年前買賣時也沒有去查這麼細
現在小弟想賣掉這塊農地
卻因為空地比被用掉而很難賣
去找前地主,前地主也承認有被她拿去蓋農舍(廢話!都白紙黑字登記在謄本上了妳不承認也不行啊!)
後來去相關單位查詢解套辦法,承辦員也無解,要我們去問當地縣市政府建管課
適逢週休二日,小弟想先請教前輩們該怎麼辦
小弟有想到兩個辦法
不知可不可行
1.前地主有另一塊農地未興建過農舍,他願意用這塊農地空地比換回我那塊農地的空地比,但不知可不可行
2.前地主蓋農舍那塊地已在民國100年由農地變更為甲建(都計外,特定農業區甲建)
按理說原本的「農舍」名稱已不符
既然已變更為建地,地上物可否「就地合法」,把空地比還給我?
懇請板上先進不吝指教
P.s若真沒解套辦法
小弟不排除走法律途徑
買賣當時沒告知就是詐欺,況且小弟還查到103年她去申請過她農舍的謄本,上面明載著農舍使用的空地比是我這塊地號,也沒跟我說
要不是我要賣地我看我永遠都被蒙在鼓裡
想到當時她跟小弟去請教鄉鎮市公所承辦人員時她的一臉奸笑樣就一肚子氣
只是小弟不想節外生枝,只要能夠用合法程序還我空地比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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