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地出租疑問

小弟家(以下稱甲方)有一空地(無水電、草地)出租,近日有人(以下稱乙方)想承租做生意。水電、水泥地、建物全由乙方負責(出資)。小弟想請教各位先進,在這種情況下,通常甲乙二方如何決定租金?一開始不收租金,約定第d年起開始收,但租約期滿後地上物歸甲方?還是一開始減低租金,第d+n年起再提高租金,租約期滿後地上物一樣歸甲方?或者一開始正常收租(不減低租金),租約期滿後地上物請乙方拆除(期限內若未拆除則歸甲方所有?或者請甲方買回?)
因為約滿後,建物對甲方來說有可能用不到(或再租出去的機率不高);對甲方有用的或許只剩水電、水泥地,跟將建物(若是鐵皮)自行拆除賣掉後的收入。
另外若是乙方提前解約,同樣的,地上物所有權通常都如何約定呢?
謝謝各位先進解惑。
2015-05-28 17:4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空地 疑問
不管怎樣處理不要地是你的名字,地上物是他的名字就好了

包括水電的繳款(申請)人名字都必須是你的,如果有申請門牌,也必須你是申請人

跟您講個故事

有人買了一塊建地在奢侈稅兩年內賣給另一個人

賣的時候跟買主說因為要避奢侈稅所以必須等期限到才能過戶

買主把地設定高於他的買價起來以保障權利

並興高采烈找建築師畫圖準備蓋房子了(賣方介紹的建築師)

這時賣方千方百計的叫建築師房子必須是登記他的名字(因為他是地主)

且必須在奢侈稅到期前請好建照並開始動工

看到這裡有沒有感覺心驚肉跳呢?

故事發展是建築師跟買主聯絡後知道前因後果就用拖延法撐到期限後囉...

所以在您的土地上有人要幫您蓋房子當然ok啦

但租金不是重點,房子是誰的名字才是重點.....

我知道的就醬了~~~

補充:
用起造成本抵租金.....(但用剩餘價值對您比較有利吧,各退一步較能成事啦)
也就是名義(合約)上他先付若干時日(金額)的地租給你
而你必須蓋一間房子租給他,但實際上都是他自己出,您只是出個名字而已
不過還是找代書或律師問清楚較好


昨天跟對方談了,大概就租10年,前2年月租金為第3-10年月租金的6成,然後10年約滿建物歸甲方,但約期內乙方可轉租他人。
10年很久,我很猶豫,要求短一點對方又不接受。後來想想那塊地已經空了很多年,加上應該不會脫手就算了。至於轉租他人的部分,是不是應該在合約載明其使用規範,例如須申請營利事業登記、不得從事違法行業等等?還有就是乙方為3-4人合股投資,合約書上的承租方比起獨資的要載明或注意哪些事嗎?
家人對能租出去當然高興,但總覺得租金可以多2成比較合裡(擔心對方不接受)。還有對方人面很廣,所以家人擔心因不懂法條,會不會有灰色地帶及陷阱未記載於合約中而吃虧。
房子登記他的?
到時候不管有沒有違約,
如果不搬,妳拿他有皮條?還是打算拿錢請他搬?
扯到地上權跟土地,不是家人妳敢這樣玩?
amanda2005168 wrote:
小弟家(以下稱甲方)...(恕刪)

amanda2005168 wrote:
昨天跟對方談了,大概就租10年,前2年月租金為第3-10年月租金的6成,然後10年約滿建物歸甲方,但約期內乙方可轉租他人。.....(恕刪)

那這份合約一定要拿去給民間公證人公證過喔(對方一定不肯去法院公證吧)
不然紅字部份以後有得揮,尤其對方人面很廣時.....10年後要請他辦過戶時就換你求他了
抱歉,看來我該再說明一下...
對方找我們談的是我親戚,他也是鄉內的民意代表。他的意思是說他們打算在那空地上蓋餐廳(鐵皮屋之類的,應該不至於蓋鋼筋水泥屋...)
抑或是其實蓋哪一種屋都沒差,只要沒登記甲方名字,約滿時對方不搬走都還是有得揮(一開始登記甲方名字對方肯嗎?我很懷疑...況且是不是還會衍生出房屋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等等問題)。
對方人面廣,因為幾個合股的都是鄉內民意代表,找代書(代書找哪位應該也是她們決定)、走合約、沙盤推演可能的狀況都比我有利且精準多了...
家人的想法是因為多哪幾十K雖不多但應該也不錯,而且家中長輩似乎比我更希望能租出去,加上那塊地空在那都有半甲子了(前面20多年也沒用出租,但偶爾就是有房仲到家裡問長輩有無意願脫手)...
所以我該怎麼辦?簽約前,拿到合約書就自己找代書或法扶諮詢、沙盤推演?還是乾脆先不租了?整件事到底我有沒有想太多?
昨晚透過家中長輩向對方表明希望建物登記甲方名下、若乙方轉租則新承租之對象(行業)需徵得甲方同意、合約書需至法院公証等,對方同意了。
lee0715 wrote:
不管怎樣處理不要地是(恕刪)

這樣土地或房子,或是土地跟房子
是賣方賺到還是買方賺到???
amanda2005168 wrote:
昨晚透過家中長輩向對(恕刪)

你的地在那??地是多少坪???
後續發展的怎樣???
如果地不大,自己蓋,地上物登記在自己名下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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