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直找一位A房仲看某社區的房子,也交涉過好幾次,之後終於下定決心下了斡旋金,但A房仲一直要我們再多提高30 or 40萬屋主才肯賣,但其實剛好在同一時間我們透過其他管道知道屋主的底價就是我們出的價錢。於是找A仲介退斡旋金,找了B仲介再下一次斡旋,最後成功買到了。(雖然價錢也不是很便宜,但至少不用多花幾十萬)
A仲介非常不爽,一直說我們不夠義氣,還在網路上罵我們厚臉皮。這些都沒關係,因為我知道他也為了我們花了很多時間很辛苦。我想知道以仲介的角度,我們是否真的做的太過分?
忘了說這房子是A仲介的專約。但我們找B仲介買,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可以買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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