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最簡單的案例說明 :買了 1000萬公寓 , 住了接近兩年準備要換房 , 故欲售 1200萬以數字上的購入及售出價差是 200萬 ( 穫利 ) , 是 小於 "新版房地合一稅_400萬 " 的門檻. 所以" 免稅 ".若是售 1400 萬, 則是穫利 400萬, 加上持有時間未達兩年, 故要 執行 35%稅率這樣解讀正確嗎?
是唷, 我理解錯誤. 真是糟糕.依我舉的例子 , 我要賣 1400萬, 住未達兩年.光是賣房 穫利 400萬, 稅率 35% . 就要繳 140萬的稅.若是賣 1200萬, 也要繳 70萬 .那麼我重新購屋的配套措施 ?? "房地合一" 内部有規範嗎?(我如果預計換的新屋總價是1800萬.)ryanku wrote:錯, 400萬免稅額要住滿6年才有但因你是要換房, 重購可以退稅
肥巨人 wrote:那麼我重新購屋的配套措施 ?? "房地合一" 内部有規範嗎?...(恕刪) 有提到, 但細節不清楚, 但你如果換屋後是坪數變大, 金額也較舊房賣出的高, 正常來說, 重購退稅後, 實際繳的稅額是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