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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 啊 房仲

從簽約交屋前一個嘴臉,到現在成交後,有買賣糾紛,又一嘴臉。
未免走法院攏常程序,希望從折價金達成和解,中間有些許賠償價差,
希望能從高額佣金中支付,到房仲那協商,卻得到房仲拍桌言詞嚴厲否決。
今買賣雙方都是你找的啊。
開發簽約時,只要能簽到,屋況避重就輕都勾好的說,事後銷售就嫌屋況不好,
大砍房價求買方成交。現有問題了,就推賣方沒白紙黑字告知。
不關房仲的事。
奉勸委託要賣屋的各位,把你的屋況鉅細靡遺寫清楚,
讓房仲無可卸責的賣

2015-05-25 20: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仲
你是買方還是賣方呢?
事情沒頭沒尾很難給意見。
房仲收錢後變臉很正常,有些是直接發存證信函或支付命令,還沒收錢就變臉了。
找賣方,房仲當然要將物件的優點找出來
找買方,有了這些優點才有辦法拉抬價格
買方想盡辦法也要找出缺點壓低價格
接下來就祭出飢餓遊戲,給賣買方壓力加速成交
對買方,這物件已有兩家人也看中
對賣方,這物件買方東嫌西嫌說服降價
最後合約簽訂荷包滿滿,拍拍屁股不干我的事
不知道版主憑什麼賠償的價差要從高額傭金裡扣.

如果有道理.那就打官司吧.

不管你是買方或賣方.只要仲介不違反法令

憑什麼他要負責另一方的法律責任.

只要他完成服務.讓你扣是交情.不讓你扣是他完成服務應該的所得.


大漢1210 wrote:
從簽約交屋前一個嘴臉,到現在成交後,有買賣糾紛,又一嘴臉。
免走法院冗長程序,希望從折價金達成和解,中間有些許賠償價差,
希望能從高額佣金中支付,到房仲那協商,卻得到房仲拍桌言詞嚴厲否決。
今買賣雙方都是你找的啊。
開發簽約時,只要能簽到,屋況避重就輕都勾好的說,事後銷售就嫌屋況不好,
大砍房價求買方成交。現有問題了,就推賣方沒白紙黑字告知。
不關房仲的事。
奉勸委託要賣屋的各位,把你的屋況鉅細靡遺寫清楚,
讓房仲無可卸責的賣


幫你改錯字
能否寫出頭尾呢?不然一頭霧水耶!!!
大漢1210 wrote:
從簽約交屋前一個嘴...(恕刪)

大漢1210 wrote:
從簽約交屋前一個嘴...(恕刪)



我遇到第一次房仲

簽約前笑臉請抽煙柔情似水

簽約完約馬上說很晚了雙方趕快離開


第一次感覺到什麼叫翻臉跟翻書一樣就是房仲

好像可依民法567條
或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
因可歸責於經紀業之事由,不能履行委託契約,
至委託人受損害時,由該經紀業負賠償責任。
我住了一輩子的老家被一間小房仲給賣了,
簽約時完全避開我與我爸,只找我阿公跟媽媽
媽媽沒有出過社會沒有見過人心險惡
後來問每一間房仲或是問稅捐處等單位
一致覺得我們賣得太便宜(至少虧300萬)
一開始房仲跟阿公稱兄道弟,我已經覺得他很虛偽了.....
沒有想到我在外工作一天回來,家就沒了.....
高雄 在地化經營...的小仲介

PP11223344 wrote:
我住了一輩子的老家...(恕刪)


房仲社會觀感不好不是沒道理的

黑心沒良心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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