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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像是在打壓弱勢

自用住宅的定義好嚴格,好像是專打沒房的人
條件:不得出租,夫妻+未成年子女都需設籍,實際居住,持有六年,以上符合可享400萬免稅

1.學童不能再跨區設籍,明星學校附近的房價將會更強
2.仲介帶看也變麻煩,因為一定要有居住事實,賣房一賣半年,就得忍受看房的不便
3.過去巳持有的屋主可免除上述兩項的缺點,同樣是房,卻有立足點的不平等
4.六年內不能遇到惡鄰,不能換工作區域,不能有財務危機........
5.唯一好處,夫妻不能分居,可降低離婚率
6.達不到條件,反而被課20%,比舊制多繳一倍的稅

房價盤跌可能性很高,但等跌到想買的價位時,也必需割捨某種權利,現有屋主不會反對
是因為巳經有房了,投資客也最多轉行而巳,受傷最重的,好像是還沒買房的人吧!
2015-05-22 19: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地 打壓
gn01968744 wrote:
自用住宅的定義好嚴...(恕刪)


怕的話, 年底前買房
不過我聽到的是另一種聲音, 新制好, 實價課稅後, 併入所得稅繳納的一定很高, 又沒有免稅額, 新制可以有400萬免稅額, 就算超過也才10%, 比所得稅少很多
不願得罪財團,給百姓一個交差,畢竟明年要大選

房地合一倒霉的本來就是老百姓!

我在另外一篇有寫過但被回收了,

偏偏很多人竟然已經坐在油鍋裡了,還在嫌火不夠大,要添柴?

台灣現在無論是房屋持有稅還是這個房地合一稅,都是越來越高,

最後真正會繳這些稅的人是誰?十之八九都是我們這些自住的老百姓~

因為提高這些稅率的目的就是為了要讓那些投資客不敢進來炒作,因為成本變高了,

但他們不敢進來又怎麼會繳到那些稅?

所以最後的結果是什麼?就是我們這些賣了房就沒地方住的老百姓,

每年多繳那些高漲的房屋稅和地價稅,賣房的時候還要被課一筆所謂的"利得稅"

看看那個奢侈稅有多少人再繳就好了,投資客頂多不買不賣,一毛不用繳,

持有成本不斷增加,房價還沒被打下來,但我今年要繳跟房地相關的稅可比去年高不少,

那些賺飽飽的投資客在旁邊笑看你們這些傻b老百姓乖乖繳稅!
自住或弱勢,很少一天到晚在換房子的,

我身邊的親朋好友,房子一住二三十年的太多了,

四十坪的房子,二十年後一坪只要漲超過十萬就超過四百萬了~

以台北現在50w/p來算,每年只要跟著通貨膨脹漲2%就好,十年後你就得繳稅了!

回頭比較二十年前和現在的房價,房地合一實施二十年後,

很多自住老百姓都躲不掉這個稅,除非你每六年就趁房價沒漲多少時換房~


舊制和新制可以比較一下:

1. 舊制比較恐怖的是土增稅,按照現在公告地價調升的速度,持有二十年土增稅會很可觀,但自住客可以享有一生一次的自住減免,但新制沒辦法,超過400萬價差就得繳稅

2. 舊制的房屋買賣所得併入所得稅,但買賣價差可以不用實價課稅,價差計算可由公定價值計算,而房屋價值是會隨屋齡折舊的,所以如果是一間住了二十年,從新房住到老房,最後能算到的所得稅所剩無幾,但新制沒辦法,實價課稅,就算你把房子住到爛了也一樣~

3. 舊制沒有六年限制,沒有配偶子女限制,隨時想用那一生一次的土增稅減免都可以,如果真的必須要換第二或第三次房,只要登記在配偶或子女名下就可以了,新制只要你在六年內買賣,管你是不是自住客,一律都會被當成投資客課重稅!

4. 新制的舊屋換新屋抵稅是有條件限制的,要大換大才能完全抵稅,但大換大的定義還沒出來,如果以面積來計算,那大家的口袋要深一點,四十坪的二十年老屋想換新成屋,無論多貴,都得硬著頭皮買四十坪以上,否則就得照繳稅!如果以金額計算,那賣台北房回南部定居的老百姓就得在南部買豪宅了,否則看到稅單應該會嚇死~

結論就是自住老百姓最可憐!自己住的房子,早點賣也不行,晚點賣也不行,想換屋也不行!

老老實實工作繳房貸,不炒房萬萬稅卻如影隨行!?

投資客炒房最後卻是懲罰自住老百姓!

ryanku wrote:
怕的話, 年底前買...(恕刪)

gn01968744 wrote:
自用住宅的定義好嚴...(恕刪)

tzechiny wrote:自住或弱勢,很少一天到晚在換房子的, ...(恕刪)






第一點,記得土增稅一樣要繳

第二點是錯的,舊制沒有規定一定可以用評定現值做稅額計算,只要國稅局查得到你的買賣價,有所得就要納入所得稅繳納,唯一能用評定現值繳納的機會,就是實價登錄以前交易的房子,國稅局查不到你的買價,所以只好用評定現值去計算稅額,當然你可以硬用評定現值去計算,然後祈禱國稅局不理你

所有稅制都不是問題,最大的關鍵是實價登錄,政府完全掌握每間房子的買賣價格,所有人都只能任由政府擺佈,就像薪資對所有薪資所得者一樣

上面都說投資客就不進房市課不到。
這樣房價會漲?不合邏輯。
就算你明年年初買年底麥也是賠錢而已,不用繳稅。

第一點財政部長有澄清了,因為東森房屋董事長有質疑,

所以財政部長有說土地增值的部分會併入漲幅內計算,所以不會重覆課稅,

第二點純粹是新舊的比較,實價登錄或實價課稅都不在舊制的範圍,

按照實行了好長一段時間的舊制,長時間居住的自住屋是真的繳不了多少的所得稅~

ryanku wrote:
第一點,記得土增稅...(恕刪)
怪怪的文

他是說獲利400萬免稅額吧

意思是說你有賺錢才要繳稅

有賺錢不好嗎??

又不像股票管你賺不賺錢都全額苛稅

賠錢還要繳稅才幹吧

不然你賠錢賣好了,這樣就不用繳稅啦

比股票還划算

gn01968744 wrote:
自用住宅的定義好嚴格,好像是專打沒房的人
條件:不得出租,夫妻+未成年子女都需設籍,實際居住,持有六年,以上符合可享400萬免稅...(恕刪)


我也是這樣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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