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師:
五月第一週的時候,今年的綜所稅我已經報完了,銀行刷卡成功,也設定分期成功。
剛家母提醒我去年名下賣了一間新北市的房子(有賺錢),要報售屋所得。
我懶得再重報一次綜所稅了。
可否放著給國稅局追?到時候再補就好,會有罰款嗎?
謝謝先~
majusty66666 wrote:
漏報就算了他還會追...(恕刪)
除了M大講的這些
更恐怖的是他還不一定在這1、2年內叫你補稅
有可能4、5年後甚至更久才查到叫你補稅+罰款
而且催繳可是很快的
不想重報稅你就先存好補稅跟罰款的錢
免得一收到補繳通知卻拿不出錢來那就事情大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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