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屋簽約且完成用印後,買方需變更房屋登記人,但賣方監持不肯重新用印,請問這種情況何解呀?
因為我在簽訂買賣契約書時沒注到簽約人就是日後房屋登記人,且代書也未告知確認。在用印完成詢問代書後才發現,且若要變更需重新用印流程,且要賣方同意重新用印才行。
請問若賣方監持不用印,最後最糟糕的結果是什麼呢?
另外代書有跟我說若不更改登記人,但改成雙方持有就不需要賣方重新用印,如此是合法的嗎?之後會有什麼糾紛嗎?
再麻煩有經驗的前輩給我答案,萬分感謝
kulaeast wrote:
請問房屋簽約且完成用...(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