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用印後需變更登記人名字


請問房屋簽約且完成用印後,買方需變更房屋登記人,但賣方監持不肯重新用印,請問這種情況何解呀?
因為我在簽訂買賣契約書時沒注到簽約人就是日後房屋登記人,且代書也未告知確認。在用印完成詢問代書後才發現,且若要變更需重新用印流程,且要賣方同意重新用印才行。
請問若賣方監持不用印,最後最糟糕的結果是什麼呢?
另外代書有跟我說若不更改登記人,但改成雙方持有就不需要賣方重新用印,如此是合法的嗎?之後會有什麼糾紛嗎?
再麻煩有經驗的前輩給我答案,萬分感謝
2015-05-14 21:4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名字 登記人
原文分段:
一、請問房屋簽約且完成用印後,買方需變更房屋登記人,但賣方監持不肯重新用印,請問這種情況何解呀?

二、因為我在簽訂買賣契約書時沒注到簽約人就是日後房屋登記人,且代書也未告知確認。在用印完成詢問代書後才發現,且若要變更需重新用印流程,且要賣方同意重新用印才行。
1.請問若賣方監持不用印,最後最糟糕的結果是什麼呢?
2.另外代書有跟我說若不更改登記人,但改成雙方持有就不需要賣方重新用印,如此是合法的嗎?
3.之後會有什麼糾紛嗎?
再麻煩有經驗的前輩給我答案,萬分感謝

覆文:
一、所有權人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所以,你只要有所有權,你要給誰就給誰。解套方法:甲過戶乙,乙再過戶給丙。

二、
1.賣方必須依照契約,履行、交付契約約定之物,之後就如同"一"所述。
2.你的意思是公同共有、分別共有嗎?變成這樣更複雜,不如解約重簽,或者如同"一"所述。
3.土地、房屋所有權人,只要變成你的,你愛怎麼處理都可以,嗣後與賣家無涉。
kulaeast wrote:
請問房屋簽約且完成用...(恕刪)

一、請問房屋簽約且完成用印後,買方需變更房屋登記人,但賣方監持不肯重新用印,請問這種情況何解呀?
因為我在簽訂買賣契約書時沒注到簽約人就是日後房屋登記人,且代書也未告知確認。在用印完成詢問代書後才發現,且若要變更需重新用印流程,且要賣方同意重新用印才行。

ANS:解鈴還須繫鈴人。
請確認買賣契約書是否有載明「簽約人即為登記名義人」之類的字樣。
不然,就請代書或經紀人去協調。

二、請問若賣方監持不用印,最後最糟糕的結果是什麼呢?

ANS:就是照著用印的結果去辦理登記。
過戶完之後,您若要移轉給第三人,就要注意衍生稅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尤其是奢侈稅)的問題。

三、另外代書有跟我說若不更改登記人,但改成雙方持有就不需要賣方重新用印,如此是合法的嗎?

ANS:這表示當初代書在用印時應該是在空白表格上用印,合法。
但回歸到第一個問題就有點矛盾。
假使代書聲稱「合約上有載明簽約人就是日後房屋登記人」那既然這個第三人沒有簽約,自然也不應變成登記人。
那既然可以改成雙方持有,表示合約上「並沒有」載明簽約人就是日後房屋登記人乙事。
因此,還是回歸請代書或經紀人去協調:)

四、之後會有什麼糾紛嗎?

ANS:一般來說,房子登記給誰和賣方並沒有關聯;有些買賣合約書甚至會載明「買方於用印時可指定登記名義人,與賣方無涉」等字樣。但碰上龜毛客戶的話,有時候講道理是沒有用的。
因此,我猜代書會這樣跟您「建議」應該是因為賣方比您要難以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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