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買了一間房子
過戶之後才發現停車位多年沒有繳
管理員要求我必須要繳清20年的管理費之後才能使用停車位
是這樣嗎???
除了繳20年管理費之外
我有甚麼辦法可以使用我的停車位
原屋主沒有住過那間房子 看都沒看過 專門出組給別人
直到過戶那天才知道原來有停車位
一個月後收到管理費繳納單
單據上寫應繳金額99000~沒錯是9萬9
(1坪45元~44坪每個月要付1980元~前任屋主沒搬進來過⋯空屋)
這種情況下~找社區主委、主任、三方面善意的溝通疏導
他們承諾會塗銷掉這個金額數字
隔月收到繳費單依舊是9萬9
拿帳單再去拜訪~
對方說以塗銷掉了,這是帳面上的
我只說~既然塗銷了就請重新開張新帳單給我(終於看見新帳單是應繳費用1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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