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住家位於桃園市蘆竹區中正北路捷運綠線G13站預定地附近,
家裡有一塊約500坪左右的農建地,想請問的是因為土地被劃為
G12、G13、G13a車站及北機廠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範圍內,小弟
知道區段徵收內的農地換回抵價地的比率約40~50%,但是如果是
區段徵收範圍內的農建地換回比率大約是多少呢?不知道是否有版
上高手能夠解答,或是近期桃園中路計畫內有類似的個案可以提供
參考呢?
會這樣問主要是家裡最近有考慮與建商合建透天厝,但是因為農建
地的容積率較低且只能蓋12米高,加上建商初步提的土地折算成本
每坪為30萬,分配比率建商為56%地主44%,條件覺得不是很好,
是否應該等區段徵收之後領回抵價地再考慮後續的土地利用問題呢?
以上歡迎大家提出各種看法討論,謝謝!
大內總管 wrote:
區段徵收內的農地換回抵價地的比率約40~50%,但是如果是
區段徵收範圍內的農建地換回比率大約是多少呢?不知道是否有版
上高手能夠解答,或是近期桃園中路計畫內有類似的個案可以提供
參考呢?
http://www.asia-survey.com.tw/taoyuan/download.php?page=3
→協議價購暨區段徵收公聽會資料
陸、 抵價地發還比例
一、 抵價地發還比例原則:
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39 條第1 項規定:「區段徵收土地時,應依第30
條規定補償其地價。除地價補償得經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徵收後可供
建築之抵價地折算抵付…」,亦即以現金補償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補償
費為原則,但土地所有權人亦可於徵收公告期間提出申請領回抵價地,
惟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權益,於同條第2 項亦規定領回抵價地比例不得
少於40%。
二、 本區核定之抵價地比例
依據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16 條規定,經本府考量本區特性、開發目
的、開發總費用、公共設施用地比例、土地使用強度、土地所有權人受
益程度及實際發展狀況等因素,衡酌本案財務計畫之結果及本案推動之
需要,在能符合區段徵收財務自償特性的前提下,預計本案抵價地發還
比例訂為40%,該比例奉業經內政部100 年12 月22 日內授中辦地字
1000726395 號函同意。
三、 各土地所有權人實際領回抵價地比例之計算
本案區段徵收發還土地所有權人之抵價地比例,係指全區平均發還比
例;然各所有權人實際發還比例及面積,將依據其應領權利價值配合所
選擇分配之街廓評定地價高低而有所不同;原則上選擇分配之街廓價值
越高者,配回之面積相對越少。
大內總管 wrote:
建商初步提的土地折算成本每坪為30萬
個人認為,合建太麻煩,若真的想處理掉土地,直接賣掉會方便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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