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四人持分,其中一人於共有土地上有合法建築。
法院判決分割登記後,當時未附法定空地分割證明即由地政事務所逕為登記,因為有房子的那人不願去申請法定空地分割證明,現在造成我分割後的土地被套繪住,無法建築使用。
請問現在我分割得的那塊地有辦法解除套繪管制嗎?
如果可以的話要如何申請?
網路爬文只有找到農地的解除套繪,建地幾乎沒有
不知道有沒有人有遇過類似的問題
裁判分割跟解除套繪是兩件事~~換句話說~~不同地號的鄰地也有可能座落同一建物~~可以理解吧~~
法院判決只是判土地分割~~地政只能就確定判決部分去登記~~
建物的部份解除套繪是建管的業務範圍~~
全部一起蓋章提出申請的話~~承辦人最好辦~~沒有爭議~~
如果屋主不蓋章~~可能有幾個方向~~
之前蓋房子時~~蓋章同意的地主~~與現在的地主是否同一批人~~
容積與建蔽率都要重新檢討是確定的~~
如果分割後的土地~~足供座落建物的土地地主(即屋主)以自己分割後的土地大小檢討法規就可以通過~~~
這樣是最單純的~~
如果屋主分割後的土地~~檢討法規過不了的話~~
承辦不可能讓你解除套繪的~~因為建物變成部分是違建~~
等同地主之前同意屋主蓋房子~~現在反悔的意思~~
所以承辦會要你們全體提出申請~~就是要讓問題單純一點~~
如果是我~~我會先調出土地~~建物謄本~~及套繪圖說~~確認一下法規檢討會不會過~~~
如果會過~~就直接申請解除~~讓建管機關做出行政處分~~准最好~~不准就進入救濟程序~~
訴願~~行政訴訟~~讓法院介入~~用判決解決~~
因為分割後的土地給建物檢討還會過~~表示解除套繪不會影響建物屋主的權益~~
如果自己試算就發現分割後的土地太小~~檢討建物法規不通過~~
就提民事訴訟~~這部分難度比較高~~恐怕不容易diy~~目的是以戰逼和~~
讓他妥協出面一起申請的啦~~~
最後還有一招賤招~~~他家的違建~~好好恐嚇他一下~~~
johnwilly wrote:
共有土地四人持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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