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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私自更改建物外觀,導致室內坪數增加。買方吸收費用? 這樣對嗎?


去年在桃園購屋

上星期收到建商寄來的客變通知書,發現圖面與當初合約不同,浴室多了約一坪。
因為建商更改了外觀,所以將浴室變更。-->未經過買方同意
建商說多出來的部分要買方完全吸收費用,以當初購買價推算,並說合約上有說建坪大小要補差額

想請問,建商私自更改建物外觀導致室內坪數增加,這部份買方就要無條件吸收費用嗎??

目前真是煩惱呀~~
2015-04-27 14:10 發佈

王小蔓 wrote:
去年在桃園購屋上星...(恕刪)


一般二工不用另外收錢

更改外觀多出的坪數..... 這個可能要去吵吧

我是好奇什麼樣的外觀變動可以多出一坪來...

照理說室內坪數是不會變的,頂多是工作陽台變來變去,但這個本來就有算到權狀內
王小蔓 wrote:
去年在桃園購屋上星...(恕刪)


如果合約內沒有載明~因建設公司變更後造成客戶之損益進而
要求客戶補差額的話~建設公司是沒有權力這樣做的!!!

這可以歸咎於~
1.建設公司請的建築師設計錯誤~建設公司應向建築師索取賠償
2.營造廠單位施工錯誤~建設公司應向營造廠索取賠償
3.建設公司老闆的一意孤行~造成的問題~這應該由建設公司"自行吸收"~

Johnny_depp wrote:
一般二工不用另外收...(恕刪)

這個鎖止應該不是二次施工,而是設計變更。

以完成的合約,建商的變更不可以損及客戶的權益。他無權要求你補變更後的差價。

附件平面圖:

紅線部分是原本合約上浴室是沒有凸出來的,建商說因為這樣浴室太小,所以往外延伸,大約會有約快一坪的費用。



王小蔓 wrote:
並說合約上有說建坪大小要補差額


就我十多年前一次買預售屋的經驗

印象中交屋前還是什麼時候會有一次更精確的丈量,我的印象加減帳是跑不掉
王小蔓 wrote:
附件平面圖:紅線部...(恕刪)


我笑了...這看起來像是~~

該建設公司或建築師~~~當初在算銷坪的時候沒有算滿!!
被老闆發現後~為了建設公司的利益~~只要符合基地設計條件~
在做設計變更~~~想到最後剛好把每戶或部分戶數的廁所增加!!

依我看原先設計的廁所雖然不大但是也不會小到不能用~~
就一般普通住宅大樓的空間尺度!!

因為銷坪要加到滿~所以用了說詞說~它們覺得廁所太小~為了提升客戶居家品質
所以決定變更設計讓品質提升~

目前建商要將多出來的坪數列出並且要我簽室內變更工程確認單,感覺簽了就表示同意他們的變更了。
這樣是不是就同意要付費?!

我可以要求不做這個變更嗎?
王小蔓 wrote:
目前建商要將多出來...(恕刪)


合約內應該有類似這段話:

為提升客戶居住品質~本公司保有立面或是平面修改之權利之類的...(這沒問題)
但是你要注意的是~合約內有無說明到當客戶實際坪數增加的時候要客戶負擔增加費用!!
如果合約內有的話那就要負擔~如果沒有...他就不能要求你負擔增加坪數的費用!!!

也就是說~若合約內沒有說明實際坪數增加的時候要客戶負擔增加費用~
建設公司有權利變更平立面~但是他沒有權力要求你額外付費!!

1坪的建造成本~若是B2F~有連續壁~大概一坪11萬多左右(以桃園到新北來說)
看他一坪要求你的價格是多少XD

你拿到確認變更單~要你簽名~要跟建設公司釐清~
1.合約內有沒有註明"增加坪數的時候"客戶額外負擔費用~"如果增加30坪呢~你會多買30坪的錢嗎?(特別舉例給他聽)"(如果沒有~不應該要我額外出錢)
2.變更確認單或是相關單據上是否有著名當你同意變更~視為需負擔增加坪數後變更費用?

先跟建設公司釐清這個~在談簽變更單!

PS(我看了你的平面圖~大概落在44.5坪上下(含大小公設))

王小蔓 wrote:
目前建商要將多出來...(恕刪)


這應該是客變的錢而不是增加坪數的錢
你當然可以不簽同意書,只是外觀會怪怪的和其他間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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