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 自用住宅??

新北市的房子在太太名下
原本戶籍有夫妻雙方以及先生的爸爸
目前是有登記自用住宅
但是夫妻兩人要將戶口遷往台北市(寄戶口)
也就是戶口只剩先生的爸爸(但房子是太太的)
這樣還可以申請自用住宅嗎??
若可以,要去辦什麼手續嗎??
2015-04-27 11:5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房屋稅
只要屋數在4間以下,然後是提供給直系親屬自住都符合自住的條件,你直接去當地的稅機捐處辦理就可以了~
屋主是太太,戶籍只有先生的爸爸,這樣算直系親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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