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媽的分只有祭祀公業之財產,不適用一般繼承。蔡祀公業(宋朝留下來制度)是指遠祖留下一個財產(大部份土地),該財產為了讓該房的子孫要祭祀遠祖的支出這個才適用男性繼馬承或女性結婚必須有雙姓(從母姓才可持分)。至於一般財產繼承都是依法男女分配的,沒有祭祀公業適用。當然照顧年邁父母親也是男女適用,沒有女生嫁出去就不用出錢的(沒財產繼承的人會吵這個)經查,大清律例跟日本民法對一般繼承都是男女分配,根本沒有依公媽分的(加上中華民國至少400年前,夠傳統了吧)。說穿了,就是大哥大姐欺負弟弟、妹妹。
lalala110 wrote:現今台灣的繼承制度...(恕刪) 這是老一輩的傳統,重男輕女的時代,傳子不傳女,女子嫁到別人家去,怎麼可以再讓他分一杯呢?但是在這個男女平等的時代,雖然子女在法律上都有均分的權利,但是大部分家庭還是不成文的規定老頭的財產只有兒子才能分。女兒的部分有得拿就拿,如果沒得拿也不敢講(除非已經兄弟姐妹到達撕破臉的另外講),台灣的傳統習俗女生嫁出去還是需要有個"後頭",來讓他支撐、"收尾"..........所以這項規定除非需要"後頭"的觀念漸漸消失,不然這個問題還是會無限循環的。
lalala110 wrote:現今台灣的繼承制度...(恕刪) 如果你有繼承權 除非長輩有遺屬 你的兄弟姊妹願意都沒意見依法你當然有繼承權 如果沒給 男方 你不簽字 那也是可以阿這是每個家艇現在都會遇到的事 無須討論 龜兔賽跑完全看個人!!自己努力去賺的 往往比繼承來的多和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