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看那麼久了,我看大部分國銀針對共同持分的擔保品,不會給你當擔保品提供人,為了支付命令的時效性,大部份是徵提共借人,除非這個人很大咖,或是擔保品狀況特殊,不然很少銀行現在願意給持分的人當提供人而已。還有住字樣的購屋貸款現在已經不徵提連帶保證人,只能做一般保證人。小佑0430 wrote:小弟想要買一棟房子...(恕刪)
小佑0430 wrote:小弟想要買一棟房子,登記在我與女朋友名下...(恕刪) 注意樓上各大大的提醒外,也要注意,兩人共同持有房產後,未來其中有人若要再買房,可能會不具首購資格,而有些銀行要有首購資格才能有較低利率,8成,30年等貸款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