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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 不好的房東, 如何可以讓我報稅 讓他繳稅

目前的房東 我已經住了三年多一點 穩定繳錢 清潔房間

今年的租約未簽 理論上應該一月要簽約

因為已經租了三年 所以我想他沒找我 可能在忙 我也沒主動聯絡 但房租準時匯

前幾天 突然要我搬家 說他不租了 希望我盡快搬家

我覺得很突然 但我給予尊重

但一直以來 他要我不要報稅 我也都支持 只是突然要搬家實在嚥不下這口氣

請問我該如何出這口氣? 可以透過何管道 讓政府知道房東有在租屋 但卻沒繳稅?

感恩
2015-04-19 21:57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租屋 房東
可先參考一下契約,一般是第16條,看增加的稅是由誰負擔?

第十六條: 本件租屋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承租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這樣比較清楚,讓政府單位知道後,房客要多補貼多少錢給房東,可以自己先算一算.

並先代替政府感謝您,您願意幫房東多出這筆稅,讓國庫有更多錢去發18%和增加公務員福利

msiwilly wrote:
可先參考一下契約,...(恕刪)


感人肺腑的回答 我已經感動了

再次感謝 美妙的第16條!

摘錄:崔媽媽網站 房東報稅篇 /591網站 律師說明:

雙方於房屋契約書中明定申報後所產生的之稅金,由房客負擔,則需照契約內容行使之。國稅局是根據房客申報租金抵扣所得稅所檢附之”租賃契約書”影本,追溯房東租賃所得稅。若房東與房客於房屋契約書上明載所產生的稅金由房客負擔,那麼房東可於繳交租賃所得稅後,向國稅局調閱資料,針對房客未履行房屋契約書之條約,對房客進行民事訴訟。民事求償權,長達數年,不會因房客隱匿檢舉或搬走後隔年申報而消滅.
建議你還是仔細翻翻合約...

我的合約裡就有明訂,租約到期前一個月就要通知要不要續約,或是房東要不要續租...

房屋租賃合約百百款,不過也都大同小異,解答就在你的合約裡...
檢舉這種事.....損人不利己

最後得利的是 國稅局.爽爽就有稅收.得來全不費功夫

房東房客 其實都是輸家.

房東得費時費力去提告.出庭,還要先去幫忙房客先繳給政府的稅.勞心勞力不會破財

房客得費時費力去被告.出庭,最後還要去幫忙繳房東繳給政府的稅.....這是勞心勞力又破財.應是最大輸家.
直接報啊,附上轉帳或是簽收證明就好啦!因為你不租了所以一點都不用管房東。

msiwilly wrote:
檢舉這種事.......(恕刪)


感謝資訊

我在想 有多少人 會去注意到這個美好的第16條 條款?

我必須說 這條款都印在制式的表格裡 大多數的租客 可能都沒注意

不管政府得利與否

這些條約都讓 房東與房客的資金輸送 變成一種地下經濟

真的好嗎? 我想是不好的
房客請注意,房東可以主張房租所得的43%為修繕支出,剩下的53%才需報稅。如果你得幫房東負擔稅租,請注意上款。

房東們,如果你房租已經是合理價,賺錢請繳稅,至少也請別把逃稅講得振振有辭。
您若願意幫忙房東去繳稅,您當然有權利去申報.那是房客的權利,沒人可以阻止您.

房東依契約依法律,當然可以向房客求償,那是房東合法權益,當然要捍衛主張.也是法律所允許,幾乎100% 會勝訴,不用請律師.

至於其他網友,反正繳稅是房客在繳,法院也是房客/房東在跑,他們只是看戲,又不用出錢...當然叫您不要怕.....

一般人都應該知道,千萬別去幹 "損人不利己" 的笨事 .

若硬要幹"損人不利己"的事,那就不是一般人,那叫有偉大情操的聖人.本人在此致上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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