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 畸零地 申請建照的機率?

我有一塊地為121平方公尺,但它不符合台北市規定的最小建築面積的128平方公尺而歸為畸零地
如圖下所示
台北市 畸零地 申請建照的機率?

1. 8.06m
2. 17.56m
3. 7.58m
4. 14.45m

而周遭鄰地都不願意一起合建,它可有機會申請建照呢?
因為我問過建築師們,他們都說台北市目前沒有核發建照給畸零地。
叫我死了這一條心。

自建是我從小的夢想,聽到這樣的結論,最近都睡不太好。
等於這塊地就廢了。

畸零地的第六條
" 畸零地非經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而
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者,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工務局(以
下簡稱工務局)得核准其建築。
"
第四款
四、地界線整齊,寬度超過第四條規定,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

請問各位大大,它有機會嗎?因為它的地界整齊

謝謝。
2015-04-19 0:22 發佈
可以請問一下,一般民眾要怎麼入手畸零地?
建議你換個高明一點的建築師,

我手邊至少有五、六個最近核准的畸零地建案,

建築師並不一定每個都懂這些細節的條文,

我的建築師一開始也不是很清楚,

後來我自己去查法規後再自己去問台北市建管處。



我有一塊地跟你差不多,

129平方公尺,

但寬只有7.8公尺,

問了建管處給了如果"業已建築完成者"得核准其建築。

前項第一款所稱業已建築完成者,係指現況為加強磚造或鋼筋混凝土三層樓
以上建築物,或領有使用執照之二層樓以上建築物,或於民國六十年十二月
二十二日建築法修正公佈前領有建造執照之二層樓以上建築物。



所以只要左右的土地是三層樓以上建築物,

或是領有使用執照之二層樓以上建築物,

或是民國六十年前領有建造執照之二層樓以上建築物。


我的左邊是四樓公寓算"業已建築完成者",

又邊是四十幾年前的二樓透天,

一開始使用執照網路上找不到使用執照,

後來找到了使用執照,

因為以前改過路名,

後來畸零地問題解決了!

WonderDragon wrote:
建議你換個高明一點的...(恕刪)


謝謝~~很有幫助的資訊~~
順便問一下~遮蔽率為45%,121平方公尺x45%=54.45平方公尺為可建築的單層面積?
salemchen wrote:
謝謝~~很有幫助的...(恕刪)


住三建蔽率可以放寬到50%,

就是60.5平方公尺,

你如果蓋五樓可以避免使用無障礙設備和樓梯,

18.3坪扣除電梯樓梯梯廳的話,

實坪應該有14坪以上!

你可以去永康街37巷看看,

這條五米巷剛完工兩棟畸零地建築物,

一塊土地98平方公尺,

一塊土地79平方公尺,

都是蓋五樓!

金山南路二段159巷這棟六樓土地101平方公尺,

麗水街這棟七樓土地100平方公尺,
殘念....左側的建築物雖然民國50年就存在..但沒建照和使用執照
民國50年不一定沒有使用執照,

使用執照網站查一下!

如果以前有改過路名的話,

記得要用舊有路名查!
我直接到建管處查的....且民國84年才有門牌...
你這塊地好像還有解,

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

第六條
畸零地非經與鄰地合併補足或整理後,不得建築。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而
無礙建築設計及市容觀瞻者,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工務局(以
下簡稱工務局)得核准其建築。
一、鄰接土地業已建築完成或為現有巷道、水道,確實無法合併或整理
者。
二、因都市計畫街廓之限制或經完成市地重劃者。
三、因重要公共設施或地形之限制無法合併者。

四、地界線整齊,寬度超過第四條規定,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

五、地界建築基地面積超過一千平方公尺而不影響鄰地建築使用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業已建築完成者,係指現況為加強磚造或鋼筋混凝上三
層樓以上建築物,或領有使用執照之二層樓以上建築物,或於民國六十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建築法修正公布前領有建造執照之二層樓以上建築物。




四、地界線整齊,寬度超過第四條規定,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

你的寬度大於八公尺以上,

可以去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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