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版上先進 神人一個問題關於房地合一稅開徵之後房地合一課稅中的自住免稅條件居住滿六年、沒有出租或營業,總價在4000萬以下,出售可完全免稅的意思是指 不用繳財產交易所得稅還是 跟以前一樣先繳稅 然後再"重購退稅"呢?如果是不用繳那不是比以前更優惠了嗎感謝版上先進 神人的解答祝 平安 順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