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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奢侈稅務神人相助

恕刪 感謝已解決 感謝了 mobile01好棒棒
2015-04-14 11:1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稅務神人
不放心的話就直接去稅捐處問。
不要只問櫃台,你說想更清楚一些,他會請裡面的承辦人出來。
我上次在台北大安區,遇到的櫃檯和承辦人都很親切。

近年稅制常常修改,所以除了稅捐人員外,常連代書都會搞錯。
我上次去問,稅捐人員給我的條例就是剛發布沒多久的,我的代書都不知道。
2015/12/31前賣掉 不用奢侈稅
因為你符合 一人名下只有一屋 且無營業行為 這是無庸置疑的 但是會不會被約談就不知道了
2016/1/1 新制上路後 有另外的稅費%數
也沒奢侈稅了

maxi292123 wrote:
首先聲明,此案例是...(恕刪)

有營業登記=非自住
別賭比較好= =
阿昌0427 wrote:
有營業登記=非自住
別賭比較好= =

是的,
有一回還好有先去問稅捐處。才發有一家幽靈公司還在我房子裡。是好幾年前,親戚空殼借掛的,所以我也忘了。
請他遷出,慢了1年才賣。
maxi292123 wrote:首先聲明,此案例是我老妹。跪求專業解答。...(恕刪)

持有未滿二年有出租或營業,須繳交奢侈稅。一樓部份有營業,所以有奢侈稅,其他部份則無。
出售金額*一樓面積/全棟面積*稅率=應繳交金額
感謝各位大大相助

也許我沒說的很清楚

"持有期間曾經辦過營業登記 但是已經辦理歇業 改為全棟自住了"

這樣也要被扣奢侈稅喔?

抱怨一下
要是真的要被扣奢侈稅 個人覺得很冤
老妹就是自家做點小生意 為了守法 辦個營登 結果就倒店了 資本賠光了 改為一樓也是自住了
貸款付不出了...想賣房子套現 卻又被奢侈稅綁死!!
這果然對我們窮人來講是個極惡之法!!




maxi292123 wrote:
改為一樓也是自住了...(恕刪)

重複,刪除


maxi292123 wrote:
改為一樓也是自住了...(恕刪)

不是誤會,是謹慎。

如果營業已撤銷1年以上,就可確認為自住。(一般稅捐處會來查過)
持有兩年以上(1年營業,1年自住)好像也沒有奢侈稅。
同戶籍名下只有一間房子的自住屋,是可以不扣奢侈稅,但是還是有條件的。

以上是我的認知,但是應該更謹慎,所以才勸你最好向捐處確認。

我也認為奢侈稅會傷及無辜,也希望未來法律能更為一般人設想。


happywork wrote:
不是誤會,是謹慎。

如果營業已撤銷1年以上,就可確認為自住。(一般稅捐處會來查過)
持有兩年以上(1年營業,1年自住)好像也沒有奢侈稅。
同戶籍名下只有一間房子的自住屋,是可以不扣奢侈稅,但是還是有條件的。
...(恕刪)


營業登記已撤銷1年以上,是用於售屋時辦理自用增值稅,與奢侈稅無關。
------------------------------------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屬本條例規定:
一、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辦竣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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