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有關贈與稅及契稅的問題

最近父母想買1300萬的新成屋送給我結婚自住(假設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大約300萬),
所以流程是父母各付650萬給建商,跟建商講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因為沒有超過贈與額度440萬(父加母),不用繳贈與稅,但是有契稅,這樣對嗎??

還是說一定要先登記在父母兩人名下,之後再贈與給我,變成要繳兩次契稅?

2015-04-04 23:39 發佈
以為國稅局是傻瓜嗎
650w + 650w = 1300w
國稅局會查資金流向
房屋也要實價登錄 價格就是1300w
贈與稅就是130w. 如果你沒申報再加罰倍數

全用現金買也可以
但是國稅局也許會要你說明資金來源

也可以先給你440w 當頭款 其他的用貸款 選擇提前清償無違約金的
每年贈與440w. 過2年就還完了
結婚時 父母可再各給你100萬 免贈與稅
所以結婚當年 父母贈與你的免稅額度總共有640
http://www.ntbca.gov.tw/etwmain/front/ETW118W/CON/911/7850513309286306125

為他人出資購置不動產,按出資額比例核課贈與稅

  (豐原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接到后里江先生電話詢問,其以自有存款550萬元為已成年子女購置土地,該不動產之公告現值為180萬元,申報贈與稅時應如何計算贈與金額?
  該分局表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三、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但該財產為不動產者,其不動產。」
  有關贈與財產之計算,以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以自有資金幫他人出資購買財產之贈與金額之計算,以不動產公告現值為基礎,按出資額比率核課贈與稅。以江君的情形為例,購買不動產總價款550萬元,該不動產之公告現值為180萬元,以不動產公告現值為基礎,按出資額比率計算贈與金額為180萬元(不動產公告現值180萬元 × 出資額550萬元∕不動產總價款550萬元=180萬元),減除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贈與淨額0元,應核課贈與稅0元。


這樣應該表示父母出錢,登記在子女名下,沒有問題吧?

589951 wrote:
最近父母想買1300...(恕刪)

您有戴鋼盔嗎?最近空空好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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