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複雜的隔代土地佔用問題

爺爺生前有塊建地,上面有其他人家(A)的建物,承租給B當作住家使用。
40多年前爺爺過世,父親因而繼承了這一塊建地。

30年前B想買下父親的地以及A的建物,取得整體性。(大概從這時候開始就沒收過租金了)
當時奶奶未與父親溝通,就用父親的名義與B簽約(蓋了父親的章),要賣出父親的地。

當下奶奶已收取了訂金,但因為當時A的建物多人持分其中有人反對,
所以B無法完成建物的過戶(後來有沒有過戶就不清楚了),
所以也一直沒有與父親完成土地的過戶。

後來奶奶過世了,B也過世了,再後來當地又因為921建物倒了(我不清楚是半倒或全倒)
921過後父親要求 "B的兒子"返還土地,但"B的兒子"要求父親以30年前議定的價格把土地賣給他
(土地已漲了數倍,賣了地大概只比土增稅多一些...,所以父親就不願出售)

921之後"B的兒子"就在那塊地上蓋了貨櫃屋住了起來,父親有發過存證信函要求返還土地,
但對方回了存證信函要求以30年前的低價收購,
但訂金應該是沒有還給B或是B的兒子
因為沒有住在當地,父親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就一直放到現在...

現在貨櫃屋大門深鎖,據當地人說"B的兒子"已搬離,也沒有人有連絡方式
不知道該怎麼辦,也搞不清楚土地上有沒有登記的建物

而且連土地所有權狀都不知道在哪,不知道當初是不是被對方拿走了@@
但是父親去國稅局查了財產歸戶,仍然有這筆土地。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指點一下該怎麼處理,萬分感謝。
2015-03-27 16:3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隔代土地 問題
土地沒過戶,產權還是屬於原來地主的。

拿了人家的訂金沒成交,照習慣就是雙倍還人家。

走法院吧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不用理它..告侵佔

訂金算什麼.
那是有前提跟時限的.價金.

過了一定時限..應該就無效..
更別說沒過戶.
沒付過房款.也就算棄權了.

定金更不須還.
因為當初不過戶.是它們放棄買的.
根本無所謂賠款.


這是我個人認為.

國防部都可以告人拆屋還地.還索賠呢
百姓當然也行...更別說貨櫃屋那來建照.
土地還登記.在名下.
那就趕快去.申請補發.
這不算問題.
我有個相同的例子

某國中很多年前跟某地主買一塊地蓋校長宿舍,有付一部分的錢.但不知為何沒付清,也沒過戶.

N年後地主要求還地,告到法院,某國中輸了.

這是真實的個案.
我是人,我反咳!
雖然買方30年前有付訂,但後續的買賣流程沒走完,土地還是你父親的。
民法是有時效性的,這件就算走法院還是你們贏,訂金也不用還,此類例子太多了。
訂金過期了 應該無效
房屋倒 無地上物了 再蓋貨櫃屋 非法


貨櫃屋大門深鎖 >>侵占~非 土地所有權 役權 者
~~~~寄存證


連土地所有權狀都不知道在哪,不知道當初是不是被對方拿走了@@
但是父親去國稅局查了財產歸戶,仍然有這筆土地 >>>>問地政可否重辦 原因告知
問車種車價比較的自己先去問~~~~~~~~~~~~~~~~~~~~~~~~~~~~~再來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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